央视关注车辆“捆绑式”年检

发布时间:2018-03-20 09:52:27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央视画面

□记者段伟朵

核心提示|先交违章罚款,才能过车辆年检,已成为一种惯例,但这种惯例的合法性却遭到质疑。3月13日,本报AI·05版以《“不交罚款不予年检”改改吧》为题,报道了全国两会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就车辆年检与车辆违章“捆绑式”处理现象,提出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9条进行备案审查的建议。

昨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聚焦立法监督,推出《一线特别节目——关注备案审查》,再度聚焦车辆“捆绑式”年检问题。

备案审查之“捆绑式”年检

【观点】不处理违章不让年检?又有全国人大代表“亮观点”

与本报3月13日整版报道的观点一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提出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9条进行备案审查的建议。

公安部制定出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其中第49条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在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里赞教授认为,汽车年检是针对汽车本身,保证汽车上路的安全性设定的,与驾驶者无关,也与违章无关。

交通运输部交通干部管理学院张柱庭教授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本报报道的A市段先生因“捆绑式”年检问题将交警支队起诉到了当地人民法院,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与这个案例类似的是,四川遂宁的陈女士也将当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当地交警支队对陈女士车辆履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法定职责。

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规定,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只是一个部门规章。

【说明】呼吁废止“捆绑式”年检,可不是鼓励车主“逃罚单”

专家均认为,这样的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确实有效果,但摆脱困境不能以违法为代价。

“这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们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违法现象,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手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介绍,所以才做出了这样的规定。这样的做法,从实际工作来说,可以理解,但于法无据。

“不能因为部门工作有效性,而置法律于不顾。”里赞认为,服从宪法和法律,改动工作机制,这是法治政府在推进过程中必然要付出的代价。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简单废止的问题。张柱庭教授指出,如果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9条彻底推倒,简单地一废了之,可能会导致不去处理违章的案例大量增加。

“对于车主来说,每个人都要尊法、守法、护法,只有履行好自己的法律义务,才能更好地享受相应的法律权利。”周汉华提醒车主,也不要将两者进行“捆绑”,如果不处理违章也可以年检,那就故意不处理违章,这种想法是绝对不可取的。

【建议】加大力度惩治“老赖”,将失信行为纳入法律范畴

按照现行法律,如果车主不去交车辆违章的罚款,除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9条,交警部门还能如何约束车主的行为呢?

张柱庭介绍,按照目前法律,交警部门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从实际情况来说,车辆违章的情况非常多见,如果缺乏必要的约束,仅靠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这将是一个相当大的工作量,要消耗大量的行政成本。

为了解决问题背后的问题,周汉华建议,目前,社会诚信体系日益健全,相关部门可以将车主不处理违章的失信行为纳入个人诚信体系,以此来督促违章处理。

张柱庭则更深一步建议,将失信行为纳入法律的相关范畴。尽快修改法律,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纳入,这样一来,此类问题将可以得到进一步解决。

备案审查之收容教育

【建议】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关注的是收容教育制度,他建议,废除这项制度。

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该办法出台,对当时的社会风气改良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宪法》修订及《立法法》通过,收容教育制度的一些问题就慢慢暴露: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收容教育可以在进入审判程序之前就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六个月到两年,处罚生效之前没有律师辩护、没有证据的举证质证等,显然违背程序公正,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不符。

同样提出这一观点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

朱征夫在2014年、2016年、2017年3次提出废除收容教育制度,今年他提出,对收容教育制度是否符合《宪法》《立法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朱征夫介绍,《立法法》第八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必须制定法律。第九条规定,如果没有制定法律,可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除外,也就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项不能授权制定行政法规。

此外,《刑法》规定,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的拘役、管制,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免除刑事处罚。刑法是针对犯罪行为作出的处罚,而卖淫嫖娼现在只是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却比对犯罪的处罚更重,这样会把刑法规定的各种处罚措施秩序打乱。

链接

关于备案审查制度

备案审查制度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法定监督职能的一项“撒手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五年来,共接受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对188件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一进行主动审查,对地方性法规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1527件审查建议,对审查中发现与法律相抵触或不适当的问题,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张宁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联系方式

中国·河南·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经北三路

电话:0371-86088516 (广告)

联系信箱:news100@henan100.com

邮编:450016

河南一百度官方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0-2022河南沸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招聘信息|广告服务|服务条款|免责声明|网站地图|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