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异议登记”可解决离婚房产纠纷
记者:房子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如果发生离婚纠纷,“条例”有解决纠纷的相关规定吗?
郑州市房管局党委书记攀少楠:根据《婚姻法》第18条、19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并不能全部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任意一方发现,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可按照“条例”申请异议登记,房屋所有人在15日内,将不能对房产进行交易、转移、抵押。若交易、转移、抵押正在进行中,也可终止。申请异议的一方可在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保障自身权益。
“预告登记”可防止一房两卖
记者:“条例”中“预告登记”单独成章,这对购房人和开发商分别意味着什么?
攀少楠:“条例”用6条内容对预告登记进行阐述,这是《物权法》创设的一种新的不动产登记类型,涉及房屋所有权和抵押权。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这些新设定的内容,主要为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双方签订合同时,要先把商品房预告登记,才能办理房款按揭,这也能保护购房人权益,也从制度上避免一房两卖、多卖。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