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房东“花式”扣押金 让租户很受伤

发布时间:2018-01-03 08:08:16来源:大河报

□记者段伟朵

核心提示丨又到年底,部分“打工族”因为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重新租房,房屋租赁市场进入“变动期”。不过,最让“打工族”头疼的还是搬家前咋向房东讨押金。近日,记者接到几起关于租房押金难讨的投诉,此外,如电器坏了、管道堵了、墙裂缝了……维修费用到底该租客承担还是房东自理?连日来,记者联系多家法院及律师,以实际案例为您分析。

投诉

提前一个月告知退租,却被强制要求“找下家”

王女士今年8月份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金1850元/月,押1付3,租期1年。由于房屋出现漏水问题,王女士想要提前解约,并提前一个月提出。但房东却认为,她的房子交给王女士的时候是好房子,没有出现啥问题。发现漏水,维修好就行,如果要提前解约,押金是不会退还的。“除非帮着找到其他人续租。”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因为工作变动、买到新房、房屋出现不适宜居住因素等原因,不少租户会选择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这时押金能否要回来就成了“一大关”,俨然成为租赁市场的“潜规则”。此外,电器坏了、管道堵了、墙裂缝了……这些问题都会导致押金被扣,甚至有的房东以家具有损耗为由“花式”扣押金,这让租户很受伤。

不过,从房东的角度看,这样的“斤斤计较”也是有道理的。租户对于房子总是不如自己的爱惜,好好的房子租出去,一两年间大变样,维修也要花钱,难道租户不该承担?

记者了解到,此类情况解决的难点在于,有些租户为了规避责任,将人为损坏执意说成是自然损坏,而有些房东则会将房屋因自然原因出现的问题强加给租户,获取赔偿。

案例

提前解约房东索要“租房损失”,法院不支持

因为租房押金的问题,不少人诉至法院。记者昨日就从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

去年3月,李女士承租了张先生的一间房,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半年15500元。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半年之后,张先生提出涨房租,李女士不同意,双方提前解约。就违约金问题协商未果,租户被房东告上了法庭。张先生要求,李女士需要将已经装修成几个小房间的屋子恢复原状;同时索赔违约金7749.99元、租房损失 20666.66元,共计28416.65元。

惠济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关于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物没有进行约定,但原告要求被告恢复房屋原状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但双方由于下半年涨房租一事未达成协议后协商解除合同,并非李女士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说法

非人为破坏不需承担责任,别因钱少而“退让”

以扣押金为由要求租客“找下家”,这个行为合规合法吗?房租押金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

“房租押金现在为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性,我们一般认为它属于担保的法律关系。”张波介绍说,租房押金的意义在于,租户在租赁期间不能人为破坏房屋及其室内设备,如果有破坏,就可以扣除押金。房东提出让租户找“下家”才退押金,没有法律依据。

地板裂缝、墙体开裂、电器老化等问题,房东是否有权利扣押金,如何界定?对此,张波介绍,《合同法》对此有详细的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具体来说,只要租户是正常使用,并非人为破坏,房屋、电器的损耗等是不需要赔偿的;但租户如果使用不当,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有了人为因素,就可能需要酌情赔偿。

他建议,在入住前,房东和租户最好协同中介、物业等第三方,对房屋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房屋内设施的情况或拍照留存证据。在签房屋租赁协议时,双方可详细约定房屋设施的损坏由哪方负责维修以及费用分担明细。

“如果协商不成,租户可以走诉讼程序。”张波说,不少租户会认为钱不多,算了吧。实际上,此类诉讼比较简单,租户完全可以在互联网上找个模板,自己打官司。“钱虽不多,但租户们的利益需要大家的观念来共同维护。”

【责任编辑:段佳曼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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