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程亚龙

为了让物业公示小区电梯广告的收入和用途,10日下午,郑州锦江国际花园小区的业主,拆掉了小区内约50块框架广告牌。业主称,此前他们曾与物业交涉,但对方未公示,所以才拆掉广告牌,并提出怀疑。

业主的行为被不少网友和市民认为是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郑州第一例类似事件。

【事件】

小区业主拆掉电梯广告牌 质疑“广告费去哪了”

10日,河南商报记者来到位于未来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附近的锦江国际花园小区,见到了参与此次“拆牌行动”的四五位业主。

业主王先生称,他们曾与物业沟通,让物业公示小区电梯广告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但物业未公示。他们在考虑之后,就将电梯内的广告牌拆掉了,目的是提醒物业,按照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公示物业费及电梯广告的使用情况。

据了解,该小区共8栋多层建筑和4栋高层建筑,业主拆掉的就是4栋高层内10部电梯及单元楼大厅内悬挂的广告牌。河南商报记者在高层楼内走访发现,不少广告牌摆放在地上,而原本悬挂广告牌的位置,被人用黑笔写上了“高额广告费去哪啦”“物业需公布”等字样。

【回应】

会按要求执行 费用每半年公示一次

当天下午,河南商报记者到为该小区服务的河南天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也是在事发后,才得知广告牌被拆掉的情况,公示总需要时间,不是说每个业主有这诉求,他们就立刻去办。

该物业王姓经理表示,按照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确实需要公示,他们肯定会按照要求执行,会每半年公示一次,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

王姓经理说:“5个单元大厅内约有20块广告牌,物业一年才收2000元。”小区电梯内外一共约50块广告牌,加一起,一年大概收入2万元。

【规定】

新条例于2018年起施行 要求物业公示收支情况

据了解,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该条例第三十九条提到,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业主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该条例第八十二条提到,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段佳曼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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