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记者从固始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一对非法种植罂粟的夫妇提起公诉。

据介绍,2018年4月,固始县公安局蒋集派出所民警在该镇大营村巡逻时,发现一处山坡荒地上的植物疑似罂粟,部分正值花期,有的已经结果。民警遂抽样提取了检材样本,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提取的植物检材为罂粟科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民警立即对罂粟进行了铲除,经清点共计1087株,并对罂粟的主人展开调查。

原来,蒋集镇大营村75岁的农民张某与妻子姚某在家闲着无事,听说种植罂粟能够治病,便于2017年秋季在屋后的荒地上撒了一些种子,没想到还没有收获就被民警铲除。

2018年6月1日,固始县公安局向固始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考虑到张某夫妻年岁已高,固始县检察院决定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固始县检察院公诉机关认为,张某、姚某明知是罂粟而故意种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共同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张某、姚某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固始县检察院已经对其提起公诉。

目前,农村地区部分群众对罂粟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不强,频繁发生因种植罂粟而违法犯罪的情况。记者提醒,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视为种植。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为数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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