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豫政〔2018〕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345项,新列入行政职权事项57项,将原省地税局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再列入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现将取消和调整后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到放、管结合。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省政府决定新列入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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