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核心提示】两辆电动车相撞,两人均摔倒,但随后发生的事情却演变成"罗生门"。女子手腕骨折,称纠纷过程中,被对方暴力"拧"伤,另一方却表示,手腕或是车祸过程中摔伤的。车祸摔倒致骨折、大力拧伤致骨折,女子手腕上的伤是确定的,但致伤原因到底是啥,背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天壤之别。

【车"祸"】电动车相撞两人倒地,再起纠纷后女子称"手疼"

10日中午,站在驻马店市上蔡县朝阳路上,回顾事发当时的情况,虽已时隔两年,54岁的陈亮忍不住再次红了眼眶。

2016年10月18日13时40分左右,陈亮骑着电动车载着不满1岁的小孙子由北向南行驶,行至白伟包子店附近,后面有一辆电动车从左边超他,撞到一起,两车一起摔倒。

如果再给陈亮一次机会,他或许会控制好自己的"暴脾气"。

但当时的陈亮看到小孙子被摔倒,心疼不已,骂了对方一句。对方是名女性,也没服软,回骂了过来。

女子扶起电动车继续往南,走了几步,陈亮追上去,想讨个说法。

"小孙子被摔,她一句道歉话都没有,我有点生气。"陈亮说,他追了上去,大约50米左右,两人又吵。他踹了女子的电动车轱辘,女子拿手机砸他,他于是一手抱着孩子,另一只手夺过女子的手机,扔在地上。女子称,手不能动了。

路人报警,双方到了上蔡县公安局重阳派出所。聂女士随后在县医院就诊,确认右手腕骨折,手术后清理出多个小碎骨,属于粉碎性骨折。

陈亮为自己的鲁莽付出了意想不到的代价。

事发后约2个月,陈亮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上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0日被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羁押在上蔡县看守所。

2017年12月13日,在羁押一年后,陈亮被取保候审。

【争议】普通车祸摔伤手腕还是被人捏碎手腕?

"就是一起普通的车祸,咋就变成刑事案件了?"陈亮的妻子许霞怎么也想不通。事发后,因为就住在附近,她比警方更早一步赶到现场,看到一女子捧着手腕站在那里,她没有护着老公,而是第一时间主动要求带女子去医院看伤。"把人撞伤了,该带人家看病、该赔偿,我们不逃避。"

"的确撞了,但我起来走了,如果当时撞伤了,我咋还能骑电动车、咋还能拿手机打电话?"10日,记者联系了事故的另一方,今年62岁的聂女士。她回忆,陈亮又追上来之后,踢她电动车,夺手机时,她拿得紧,陈亮为了拽出手机,使劲拽她手腕,她觉得疼就松手,手机被扔出去很远。

徒手把人手腕拧伤,陈亮可练过功夫?许霞表示,陈亮就是普通人,没练过,个子也不高,况且当时他一只手还抱着小孙子。

双方的说法,在上蔡县人民法院(2017)豫1772刑初48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得到了印证。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显示,证人白志立、庞记、金永庆等3人表示,看到陈亮、聂女士两人因电动车剐蹭倒地,小孩也摔倒,之后发生什么没再看。证人张小秀表示,看到陈亮扭手夺手机的动作,但具体哪只手没有注意。

先摔倒,后夺手机,到底是哪个动作导致聂女士手腕受伤?

当两人各执一词,各种证据成为探求真相的依据。

聂女士摔倒瞬间有没有撞到右手?陈亮夺手机有没有碰到她的右手?监控是最好的证明。但许霞介绍,案发初期,她觉得就是车祸撞伤,民事纠纷,赔点医疗费就行,没注意监控;随后要求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却一直没有看到。"事发的街上是有监控摄像头的。"

如果是摔倒致骨折,受伤初期表面可能没有损伤;如果是被"拧"骨折,手腕上应该有明显的指印,聂女士手腕上有损伤吗?许霞回忆,她当时并没有看到其手腕上有明显伤痕。1点多事发,双方在派出所呆了很久,聂女士5点左右才去就医。

在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就此事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有这样的描述"伤后伤害案件现场处置登记损伤描述,右手腕肿胀,活动受限制,未见表皮损伤;继而医院检查发现,右腕部表面可见皮肤青紫瘀斑,右腕部肿胀明显、内侧畸形、压痛存在。"

【疑惑】被"弃用"的检察院专家讨论,两份未提及摔倒的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能否为聂女士的伤情形成原因作出分析?

事情发生后,相关部门作出多份结果,说法不一。其中,2017年5月19日,上蔡县公安局聘请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主任法医师张圣轩等5位专业医师对聂女士损伤机制进行分析讨论。集体讨论意见认为,该伤情为右尺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最常见于前臂旋后尺骨小头直接着地所致,亦可见于直接暴力(击打)所致。

不过,公诉机关认为,该讨论意见没有对聂女士的伤情损伤机制作出明确判断。2017年6月6日,上蔡县公安局重阳派出所办案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人所受损伤符合暴力作用于腕部所致,基本案情中表述的致伤方式可以形成。

该案一审审理过程中,陈亮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上蔡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7日委托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陈亮抓住聂女士手腕强行夺下手机能够形成粉碎性骨折。

"我们曾经期待司法鉴定能还个清白,但结果很失望。"许霞说,当她认真翻看意见书,发现了问题:派出所提供的基本案情记载,仅表述了两人因电动车刮擦发生争执,并没有提及两人曾经摔倒的事实。"我们想让鉴定的就是到底是摔伤还是捏伤,但如果提供给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案情介绍就没有‘摔倒’这一项,那鉴定结果还有啥意义?"

【审理】法院一审认为交通事故未发现有人受伤,陈亮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

上蔡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及证人证言一致,证实二人发生碰撞摔倒后发生争吵,未发现有人受伤,二人先后骑电动车继续前行一段后发生争执,造成第二现场。综合相关证据,证实两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均未受伤内容,为有效证据。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亮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对方各项损失3.8万余元。

随后,陈亮上诉。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月31日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上蔡县人民法院(2017)豫1772刑初48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上蔡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针对司法鉴定的疑惑,陈亮夫妇前往安徽省司法厅反映。随后,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在给驻马店中院的答复中,认可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这方面存在不规范不严谨问题。

【说法】案件正在重新审判,等待最新的司法鉴定结果

陈亮案目前进展如何?10日,记者前往上蔡县公安局重阳派出所、上蔡县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采访。

上蔡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对外宣传的相关负责人接待了记者。他表示,案件目前处于重新审判阶段,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法院选择了上海的一家司法鉴定机构重新做司法鉴定,3月份送达材料,目前结果还没有出来。

此次鉴定的内容是啥?是否将车祸致摔倒列入其中考虑?该负责人表示,具体案情他并不了解。目前,案件处于审理过程中,更多的内容也不便透露。

随后,记者来到重阳派出所,但办案民警已下班。

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的"边界线"在哪里?如何选定司法鉴定机构?本报将对此案持续关注。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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