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打车软件出行,却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该找谁来赔偿?这段时间,郑州的赵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为讨要自己的损失,赵先生将网约车平台、所乘坐网约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该网约车挂靠公司和司机起诉到了法院。

事件

乘客坐网约车出事故 诉至法院讨要赔偿

今年40岁的赵先生是郑州一家IT公司的客户经理,去年11月30日凌晨,他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了一辆快车到机场,平台指派司机高某接单。没想到的是,在机场高速附近,高某驾驶的轿车不慎追尾了一辆白色小轿车。赵先生因此受伤,花去了11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白色轿车车主无责任。

由于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赵先生将网约车平台、司机高某及所乘坐轿车(即肇事车)登记的车主郑州某公司和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其支付的医疗费11万多元。

争议

郑州某公司、司机:网约车平台派单有抽成,应承担责任

惠济法院经审理查明,高某所驾驶小型轿车的登记车主为郑州某公司,行车证载明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等,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单载明投保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业企业客车。

“挂靠车辆通过网约车平台进行运营,也是网约车平台派单,网约车平台在每单业务结束后都直接给司机提成,因此赵先生要求的医疗费该由网约车平台承担。”法庭上,被告郑州某公司表示。

司机高某辩称,自己通过挂靠郑州某公司成为网约车司机,只负责接单,网约车平台对每一单都直接抽成,所以理应由网约车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

网约车平台与挂靠公司、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不久前,惠济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赵先生医疗费损失人民币1万元;被告网约车平台赔偿医疗费损失人民币10万多元;对该损失,挂靠公司和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网约车平台及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由网约车平台支付赵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1.6万多元,关于本次诉讼各方再无任何纠纷。

提醒

私家车变网约车,要及时变更相应险种

主审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约车以其方便快捷、乘车环境好等特点日益受到民众青睐。目前网约车有不同经营模式,而根据网约车平台抽成和信息提供模式的不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网约车平台、挂靠公司、驾驶人等的责任划分不能搞“一刀切”,应当区分情形对待。

为此,法官提醒广大车主,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运营,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变更相应险种,否则可能会面临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通讯员 鲁维佳 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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