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公交车启动过急,醉酒男子上前抢夺司机方向盘,致两人受伤,如此野蛮的行为,不仅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受到不少网友的谴责。12月11日,记者从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已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1月26日,大河客户端曾以《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 嫌疑人被漯河检察院提起公诉》为题,报道了一名醉酒男子乘公交时,因不满公交车启动太急,与司机发生口角,愤怒之下还上前抢夺方向盘,导致车上两名乘客受伤一事。

据检察机关调查,今年44岁的李某某系驻马店市西平县人。5月5日下午4时许,李某某酒后乘坐一辆30路公交车,以嫌公交车起速太快、自己刚上车还未站稳险些摔倒为由,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进而引发争吵。当公交车行至漯河市开发区解放路南段时,李某某突然从座位上起身冲到司机驾驶位前,强行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李某某的行为致使公交车猛烈摇摆,车上两名乘客受轻伤。

5月6日,李某某被漯河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此案中认为,李某某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危害到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11月27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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