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焦勐 摄影 焦勐

核心提示:3月15日,洛阳市南昌路兴隆花园小区居民唐女士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称,3月14日下午,他们在洛阳市兴隆花园小区的房屋被洛龙区人民法院查封,而查封公告的内容却不是她家的信息,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进行了走访、核实。

【困扰】查封一次,户主解释,为啥又来查封第二次?

3月15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见到了唐女士本人,提起自家住房被查封一事,唐女士显得有些气愤,“我们也没招谁惹谁,怎么就摊上个这事儿?”

据唐女士介绍,3月14日,她正在单位上班,她的爱人晏先生给她打来电话告知,自家的住房大门上又被法院张贴了查封公告,“咋又来查封,上次不是说清楚了吗?”

原来,去年七八月份(唐女士记不得日期),曾经有两名(一男一女)自称洛龙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人来到他们家,要对他们家正在居住的房屋进行查封,“当时母亲在家,母亲看到这种情况就给我老公打了电话。”唐女士说。

得知消息后,晏先生立即赶回家中,因为担心是有人冒充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便将两人暂时拦下不让其离去,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赶到现场后,先帮忙核实了二人的身份,并在监督下,帮助晏先生一家和法院工作人员核对了公告信息与晏先生房产证信息,因户主等信息有明显不符的地方,二人随后离去。

“当时,我们都以为事情解决了,可没想到法院的人又来了。”3月14日,待唐女士一家发现房门上张贴的查封公告时,法院的工作人员早已经离去。

“太丢人了,许多街坊邻居都来我家打听情况,感觉我家办了什么坏事一样,有理也说不清。”此外,晏先生常年在外做生意,许多生意场上的朋友得知他家的情况后,也明显与他产生了疏离,这让晏先生心里很不痛快,“我家都是本分做人,咋就摊上了这种事儿。”

【走访】查封公告与户主信息不符,一小区现“仨名儿”

在采访中,唐女士一家认为洛龙区人民法院未对被查封人房屋信息进行核实,因此导致出现了查封错误,对其家庭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

唐女士和丈夫晏先生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出示了相关证据:

证据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一份和《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一份,两份“公告”显示,被执行人姓名为刘某,查封房屋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兴隆中央花园3幢1-601号;

证据二:唐女士家房屋房产证登记信息显示,户主为晏先生,房屋位于涧西区南昌路兴隆花园3幢6层1-601。

除了户主信息不符之外,两份材料中还显示有“兴隆花园”和“兴隆中央花园”名称不符的情况,那么该被查封的房屋究竟位于兴隆花园还是兴隆中央花园?

记者通过电子地图进行查询发现,洛阳地区显示没有“兴隆中央花园”小区,而在郑州有一处小区名为“兴隆中央花园”,然而这又与南昌路的位置不符。

正当记者也百思不得其解时,唐女士突然提醒:“我们曾经听物业的人说起,好像他们知道兴隆中央花园在哪。”

3月15日下午3时许,带着疑问,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洛阳市兴隆花园小区,从大门进入小区后,记者先随机询问了几位居民,居民们表示“兴隆中央花园”这个名字很陌生。

随后,记者来到兴隆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据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小区从1号大门进入后,往东南方位有相邻的七栋楼(201-207)被称为“兴隆中央美院”,“那也不叫兴隆中央花园啊。”

兴隆花园、兴隆中央花园还是兴隆中央美院?此刻,记者也有点懵圈,随后来到被物业公司人员称为“兴隆中央美院”的201至207号居民楼。经几位居民证实,他们这几栋连号的白色楼确系名称为“兴隆中央花园”,并同意记者查看住户水电气登记信息,上面的确显示有“兴隆中央花园”字样。

【进展】记者辗转法院多部门采访,暂未得到官方回应

唐女士一家表示,希望法院能够更正错误查封的情况,并在他们小区张贴公告澄清事实,同时向他们家道歉,“第一次错误查封,我们已经解释了,还来查封第二次,明显是他们的工作人员没有进行认真核实,给我们家带来很大的困扰。”

“事后,我们家多次电话联系洛龙区人民法院,希望他们能够对错误查封进行更正,然而他们不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让我们很受伤。”唐女士说。

那么洛龙区人民法院是否针对此事进行了核实,并作出回应?3月18日上午9时许,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洛龙区人民法院,首先来到该法院信访部门,信访部门接待人员简单了解情况后,让记者前往执行局采访。

随后,记者来到该法院执行局,多次拨打公告栏内执行局局长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随即向该号码发送采访请求短信,也未得到回应,记者只得将事情经过告知接待人员,并由接待人员与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但最终得到的答复是让记者前往办公室采访。

记者到达法院办公室后,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记者采访归行政科管。记者又辗转来到行政科,行政科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负责法院的后勤工作,并不负责记者采访。

无奈之下,记者通过电话将此事反映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过多久,一名自称洛龙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记者将唐女士一家反映的问题告知对方,对方表示,会进行核实,并给记者进行答复。

然而截止记者发稿前,暂未得到洛龙区人民法院关于此事的官方回应。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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