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杨书贞

因未按时报送年报,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被限制或禁入的例子比比皆是。3月24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省企业,应于今年6月30日之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以免因未报送年报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企业信用及正常运营带来不良影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凡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省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实施年报公示制度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原省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处负责人何艳红说,企业主动公示年度报告,把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信息公之于众,让自己的信用水平接受社会监督和检验,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广大消费者、银行、债权人和交易伙伴在与企业做交易之前,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从而规避和减少交易风险。”

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河南)累计访问量达24.7亿人次,累计查询量达19.6亿人次。近年来,我省年报公示制度的知晓率、认可度显著提升,企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何艳红说,我省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94.35%,为历年最高。

企业如未正常开展年报将有何种影响?据悉,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被限制或禁入。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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