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袁胜洋 刘照璞
11岁的男孩趁家人不在家,开着自家新能源汽车,带着妹妹去县城找爷爷,所幸路人及时发现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制止,并联系孩子亲属。
3月16日清晨,洛阳市汝阳县公安局陶营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汝安路大虎岭隧道里,有辆红色轿车熄火停在里边,而车上只有两个小孩。
接警后,民警贾玉清带领辅警张明义赶到现场后发现,这辆新能源汽车的驾驶员竟是一个小男孩,副驾驶上坐着比他更小的一个小女孩,双方都没有系安全带。
民警见状,立即将车辆推出隧道,移到安全处。随后了解到,车上两人是兄妹,父母离异,从小跟着爷爷生活,当天因为爷爷外出干活,11岁哥哥趁家人不在家开着自家新能源汽车带着妹妹去县城找爷爷,因为操作不熟练,车辆一路走走停停,最终在过隧道时,彻底熄火停在那里,被路人发现而报警。
民警把小兄妹两个接到派出所里,听说孩子还没吃早饭,值班民警准备一些饭菜,并拿来饼干和饮料,并对兄妹二人耐心讲解,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小男孩听后说,保证以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民警电话联系到孩子在外地务工的父亲,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诫其儿童路上开车不仅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更是对别人的不负责任,任由孩子们独自驾驶汽车主要的原因是家长法律和安全意识的淡薄。作为未成年人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责任。孩子父亲听后诧异的同时惭愧反思道,自己常年在外,确实忽略了对子女的教育,这次如果不是路人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派出所民警随后让其亲戚先将两个小孩子接回,车辆暂放派出所,等候监护人到场。
民警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且如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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