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房琳 颜钊 通讯员 郭刚勤 闫丽娟

近日,渑池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中查处了一起无证酒驾,对驾驶人进行详细询问时,才发现原来该男子不仅是无证驾驶,竟然是第四次酒驾了!

4月4日晚上,渑池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卫泽和一中队指导员闫书勤带领民警按照大队统一部署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当晚23时许在黄花路口设卡时,一辆白色小型汽车在距离卡点五、六米时停车准备调头,卫泽立即快步上前截停该车,该车驾驶员一下车就说:“我知道错了,你们放我一马吧,你们六中队刚处罚了我,咱们私了好不好。”卫泽与闫书勤对该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吹气检测,检测结果为60mg/100ml。

原来,该驾驶员王某(男,51岁,渑池县城关镇人),当天晚上5点多在自己家里吃饭时饮了酒,晚上10点多出来办事,以为这么晚了没有交警查酒驾,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谁知道被交警查个正着。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于2014年在义马市因醉驾被刑事处罚后驾驶证被吊销,2017年再次因无证醉驾被渑池交警大队刑事处罚,2019年2月18日又因无证酒驾被渑池交警大队行政处罚。该居然毫无悔改之心,依然心存侥幸,并且意图与民警“私了”。

渑池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大河客户端记者,涉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涉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王某因无证驾驶且再次酒驾,可以合并处罚,等待他的将是1200元至4000元的罚款,并处20日以下行政拘留。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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