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省政府给老师发了“大礼包” 班主任津贴每月最低 400元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一川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5月17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政府相关负责人发布了我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委编办、省教、财政、人社、住建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重大意义:在我省教育史上有里程碑地位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正式印发。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河南下发的《实施意见》是本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该《实施意见》,在河南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地位。”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王作成表示。

据了解,《实施意见》除了总体要求,主要从师德师风、专业能力、编制管理、职称评定、生活待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而具体的部署。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毛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省将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开展师德专项检查,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构建师德师风新常态。”

专业能力:实施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大师范教育支持力度,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3年内达到普通专业生均拨款标准的1.5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高校教师队伍。

除了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我省还将改革师范院校招生制度。

毛杰表示,从2020年起,我省将启动实施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行乡村中小学教师“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政策。同时,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高水平师范教育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承担师资培养任务。

另外,我省还将科学制定各级各类教师培训规划,推动教师终身学习、持续发展。除了转变培训方式外,我省还将鼓励高校校(院)长、中层干部到国内一流高校挂职锻炼,支持国内一流高校管理人员到我省高校挂职任职。

编制管理:多种举措来保证教师编制需求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盘活增量、优化结构,并提出采用“调剂、补充、压减、引进”四种办法来保证教师需求。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优先满足教师队伍需要,加大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调整力度;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根据空编情况和实际教学需要及时补充教师;教师编制总量不足的省辖市和县(市、区)压缩一定比例的其他事业编制,统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行高校“员额制”改革,畅通绿色通道,支持高校采取多种方式引进人才。

组织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改善攻坚计划,按照普通高中现有教师10%以上的比例,增加满足走班教学要求的在编教师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教师。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研究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挖掘编制资源潜力,调剂解决公办幼儿园编制问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编外教师。鼓励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将教职工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省委编办(省直管办)主任胡战坤表示,我省将积极探索高校“员额制”试点。选取10所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教职工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或新设立的省属高校开展试点。对高校急需引进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符合人才编制使用条件的,及时核定人才编制。同时,优化工作流程,特事特办,办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职称评定: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教师比例

《实施意见》提出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幼儿园、小学提高5%,初中、高中提高8%左右。对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现行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基础上提高8%左右、正高级岗位按5%核定,高校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左右,并将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到高校。

在回答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提问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海龙表示,从2017年起,我省已全面下放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权限。从2014年起,已将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权下放到省辖市,2017年开始将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由省辖市下放到县(市、区),今年将完成全部下放任务。

在拓宽职称层级方面,将原中学教师与小学教师两个职称系列统一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设置正高级职称,打破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的“天花板”。

同时,还将完善分类评价标准。对中小学教师,按一线教师、教研员、校长进行分类,分别设置评价标准,不再把论文、论著作为硬性要求,将职称评审与教育教学工作、教师日常表现等紧密结合,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日常评价、重业绩的评价导向。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将进一步淡化论文、科研要求,不将发表论文作为申报副高职称的必备条件,注重考核中职学校教师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实践能力以及学生管理能力水平。对高校教师,则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分别设置不同的评价标准。

生活待遇:提高工资、补贴、住房等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做到“两个确保”: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等条件乡镇教师。将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同时提高标准。

实施中小学(中职学校)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是每月最低4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标准。中学(中职学校)教师教龄津贴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核定,高等院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同时,加快推进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

3年内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5年内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住房保障水平。同时,支持高校盘活资源,开发青年人才公寓。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王东伟: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扩面、教龄津贴和班主任津贴等政策措施,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中,教龄津贴和班主任津贴作为工资组成部分,应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考虑到当前县级财政减收增支压力较大,将通过财力性转移支付形式进行补助。

《实施意见》对于解决教师住房问题不仅有明确的路径,而且列出明确的时间表。对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达表示,将积极配合教育、发改等有关部门,起草具体指导文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来解决县(市)乡镇中小学教师的基本住房需求,最关键的是在乡镇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在县城能够建设或者提供有产权的商品住房,“这是一个重要的任务,力争在5年内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

【责任编辑:张怡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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