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井春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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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涉黑团伙垄断液化气市场

2017年12月,郑州市公安局异地用警,指定登封市公安局侦办郑州市东区姜某成涉黑案,历经3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了这个垄断郑州液化气市场的涉黑组织,共抓获31人,破案46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50万元。

经查,2016年以来,姜某成纠集公司内部员工,招募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50余人,为达到控制郑州液化气市场进而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打着政府“规范市场”“资源整合”的旗号,先后收购郑州市内18家气站,占有市场份额90%以上。为进一步控制送气市场,该犯罪组织以承诺高额利润、身份合法化及威胁、恐吓等方式,迫使被害人与某能源公司签订“协议”、高价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和押运证。该团伙代替政府职能,制定行业规则,插手送气工之间的客户纠纷,对不到其公司拉气的送气工进行恶意举报、威胁、殴打、滋扰、跟踪、恐吓。该犯罪团伙对郑州市的液化气市场秩序产生重大影响,严重扰乱郑州市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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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该团伙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某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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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涉黑团伙非法经营黑出租车

2017年12月,商丘市公安局通过对一起阻碍执法的个案进行深入研判,打掉了一个非法经营黑出租车的涉黑组织,抓获以李某永为首的犯罪嫌疑人29人,破案18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58万元。

经查,2015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永成立商丘市“残疾人车队”“自强车队”非法地下组织。该组织在商丘市区以经营无任何营运手续和安全保障的高仿黑出租车非法牟利,利用自身肢体残疾,采取威胁、辱骂、围堵、跟随骚扰、滋扰纠缠、闹、聚众造势毁财、殴打、恐吓、敲诈勒索、对抗、阻碍执法和组织非法上访等“软暴力”和暴力手段,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非法牟利,导致正规出租车司机多次上访,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交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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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对该团伙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永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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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涉黑团伙强揽工程

2018年3月,周口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了一个以穆某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破案51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3000万元。

经查,穆某刚涉黑组织采取暴力、威胁以及聚众造势等软暴力的方式,实施强迫交易、控制工地进料,插手民间纠纷及宗教事务,随意殴打他人,并通过强揽工程项目,攫取经济利益。为了维系组织长期存续和发展,该团伙借助其组织影响力及对群众的心理威慑,先后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多名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不敢报警;控制某公司工地进料市场;多次受人雇用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介入拆迁;干扰、破坏他人的正常经营,并在所居住区域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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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对该团伙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穆某刚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重婚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二十三年有期徒刑,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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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涉黑团伙插手民间纠纷

2018年3月,鲁山县成功打掉了一个以郭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嫌疑人17人,破案17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00万元。经查:2016年以来,郭某军笼络社会闲散人员20余人,在鲁山县马楼乡宋口村开设养马场,作为该组织成员的聚集地,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团伙通过插手民间纠纷、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在法庭开庭期间言语挑衅、谩骂法官,致使庭审无法进行。郭某军团伙的犯罪行为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在鲁山县马楼乡及其周边地区形成重大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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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鲁山县人民法院对郭某军团伙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军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聚众赌博罪,窝藏、包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重婚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二十三年有期徒刑,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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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涉黑团伙非法经营洗浴场所

2018年2月,尉氏县公安局通过对2起非法拘禁案深度研判,抽丝剥茧,成功摧毁一个盘踞在尉氏县,非法经营洗浴、足浴,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的涉黑组织,抓获以苏某平为首的犯罪嫌疑人31人,破案23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75万元。

经查:2016年以来,苏某平纠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杂人员40余人,通过经营某某洗浴中心、某某足浴等娱乐场所,通过插手民间经济纠纷、非法债务纠纷、替人讨债,获取佣金并勒索当事人财物,获取了大量钱财,涉嫌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对尉氏县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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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尉氏县人民法院对苏某平团伙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张怡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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