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邵可强

损害污染生态环境,不仅环保部门要调查处理,检察机关也将介入。6月18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局“保障民运会 携手治污染”专项活动启动,两部门将联合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活动。其中,检察机关将介入污染环境案件,对重大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案件,将依法追究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等。

专项行动期间,郑州全市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职责,对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危险废物等污染严重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采取行政处罚、环境污染生态损害赔偿、检察公益诉讼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措施,维护生态环境质量。

专项排查阶段,将对前期行政执法案件中要求整改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污染严重仍未整改的情况;对中央环保督察及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通报中需整改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情况;对专项活动期间,国家、省市环境攻坚督导发现的或者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上述问题将及时列出清单,将形成台账。

同时,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强化案件线索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对其办理的重大环境执法案件及拟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主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办理情况。

特别是,生态环境部门对下列两种情形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一是对环境损害结果是由其他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者需要其他行政机关配合才能恢复环境治理的;二是对发现的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需要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

此外,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调查取证协作,加强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衔接。检察机关对发现的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情形且由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将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对于生态环境部门未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又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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