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两名公职人员被查

淮滨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城市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泳才(副科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淮滨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淮滨县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董艳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淮滨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方城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方城县柳河乡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延敏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2月,在为张某山妻子李某办理低保过程中,刘延敏收受张某山一条价值200元香烟自用;2017年2月,在为村民王某平办理危房改造项目时,刘延敏收受其现金500元钱、一条价值200元香烟、一箱价值280元白酒自用。2019年1月15日,方城县纪委给予刘延敏同志开除党籍处分。

2、方城县独树镇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不力问题。2018年6月21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暗访独树镇时发现,该镇中信庄村对“春季提升行动”查摆出的部分拟脱贫户危房改造项目未动工、部分贫困户慢性病未鉴定、部分贫困户户容户貌差等200余项问题整改不力;未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扎实推进夏季“两业”攻坚工作;驻村书记杨丰山、村党支部书记李新民对贫困户退出率、贫困村退出标准等扶贫政策不熟悉、不了解。2018年6月,因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力,独树镇党委书记包学强、镇长吴景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独树镇中信庄村脱贫责任组组长、独树镇副镇长杨占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独树镇中信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新民、村委会主任白新方,驻村书记、方城县烟棉办综合股股长杨丰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方城县独树镇王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合青吃拿卡要、贪污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2年12月,王合青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村民蔡某某、王某明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700元。2017年12月,王合青挪用五保贫困户吕某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用于王岗村修路。2018年5月,王合青在为贫困户王某生申请危房改造项目时,收取对方价值630元的香烟两条。此外,王合青还存在侵占村集体公益林补贴资金、贪污耕地占用税、违规发包集体荒山等问题。2018年11月,王合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南阳市纪委监委)

驻马店:通报3起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典型案例

1、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主治医师、医务科科长郭振宇违规操办孙子满月喜宴问题。2019年1月19日,郭振宇在给孙子操办满月喜宴过程中,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约请所属单位38人参加喜宴,违规收受礼金共计15200元。2019年7月5日,郭振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西平县教育体育局原副局长张海涛违规操办母亲丧事问题。2019年4月22日,张海涛在操办母亲丧事过程中,违规通知并默许他人通知所属单位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114人参加其母亲丧事,违规收受礼金35400元。2019年5月27日,张海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驿城区水屯镇钟楼村党支部书记王国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9年4月29日、4月30日,王国华分别在水屯镇钟楼村后贺组家中和一闲置养殖场内操办儿子婚宴,两次待客54桌540人,超出报备人数310人;违规收受管理对象22人礼金5300元。2019年5月30日,王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驻马店市纪委监委)

漯河: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漯河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在受理招标企业投诉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漯河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在受理项目投标投诉中,在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市政府做出撤销原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后,仍坚持原处理决定,导致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市财政局败诉。经调取其2016年以来处理投诉卷宗,发现该科共受理投诉22起,有8起投诉在处理中存在《不予受理通知书》未送达、未签字等问题。漯河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对企业投诉不认真受理,破坏了企业公平竞争,影响了营商环境。2019年7月17日,经研究,决定对漯河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牛国礼进行诫勉谈话。

郾城区原环保局在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中脱岗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3月,在对郾城区龙城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进行检查时发现,郾城区原环保局工作人员脱岗。经查,检测站自2018年9月投入运行后,郾城区原环保局以人员少、任务重为由,一直未安排人员上岗值守。截至到2019年3月,该检测站共检测车辆1038辆,处理不合格车辆仅21辆,明显与过境车流量和排放不合格车辆实际数量不相符,造成该检测站点流于形式。郾城区原环保局在“蓝天保卫战”中,存在履行职责不认真、致使环保设施成为摆设。2019年7月17日,经研究,决定对协助分管环保工作的郾城区政府原党组成员李同葆(副县级)进行诫勉谈话。

源汇区原农林局在审批107国道两侧采伐证中乱作为问题。2018年8月至12月,源汇区原农林局林管站违规审批107国道两侧区域林木采伐证2份,涉及树木1650棵,并在采伐后未及时补种。该伐树事件发生后,原市林业局未如实向市政府汇报源汇区违规审批采伐情况,未督促源汇区对砍伐树木进行补种,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源汇区原农林局在“森林漯河”建设中,违规审批,造成该市森林覆盖率人为下降。2019年7月17日,经研究,决定对原市林业局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源汇区原农林局局长李建波进行诫勉谈话,对源汇区原农林局林管站站长李勇立案审查调查。(漯河市纪委监委)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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