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街头的小狗在夜里撒欢

安阳街头随意溜达的狗

□策划城市运营管理中心执行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高志强苑中华通讯员邓娴文通讯员王小彤摄影

近日,安阳一位大姐深夜被一个没有拴狗绳的大狗咬了,狗的主人拿了第一针防疫针的钱后就不愿意掏钱了,她只好和狗的主人对簿公堂。为了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安阳市城市管理部门从今年4月份开始,对全市城建区内犬只进行摸底排查,8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申请养犬证的制度,3个月之后拟对违规养犬行为重拳出击,准备对不文明养犬痼疾开战。

深夜遭狗咬赔偿未果起纠纷

家住安阳市迎春西街迎春花园的孟女士最近很受伤,她母亲深夜回家遭狗咬,身体这才刚刚好些,却又因为赔偿的问题,马上要和街坊邻里对簿公堂。

8月7日,孟女士告诉记者,她母亲今年48岁,在市区开了家服装门店。7月1日晚上10点多,母亲下班骑电动车回家,经过小区附近一条灯光暗淡的街道时,冷不丁被街坊带出来遛的一条大狗(没拴狗绳)咬了一口,大腿部顿时鲜血直流。孟女士闻讯赶到,将母亲送到安阳市防疫站治疗。

“第一针防疫针的钱,是那个狗的主人掏的,第二天打蛋白的钱,说啥就不愿意掏了。”孟女士说,她坚持让对方写保证书,此后母亲出现什么后遗症对方承担,对方显然不愿意接受,“打了第一针以后,打电话也不接了,让我们想到哪儿告去哪儿告!”

孟女士说,她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准备将肇事狗的主人告上法庭,“我跟媒体联系的目的,不是要为我们个人谋取什么利益,或者帮助我们做些什么,而是想通过媒体呼吁一下,我们家人因为不文明养犬受伤了,我不想别人因为这个再受伤!”

孟女士母亲的遭遇,在安阳市区并非特例。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办公室马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被狗咬的人数他们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但仅该中心每天平均要有200个人打疫苗。很多人被狗咬了以后,都是在就近的诊所或医院打的疫苗,因此实际发生的事件远远高于上述数字。

《养犬公约》实施4个月不文明现象仍随处可见

据了解,4月8日,安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安阳市建成区文明养犬行为十条公约》(以下称《养犬公约》),对市民文明养犬提出了具体要求。

《养犬公约》不仅对该市区建成区可以饲养哪些犬只做出明确规定,还规定牵犬外出时必须为犬只佩戴束犬链,佩戴防疫标志,避让弱势群体,甚至对在公众场所大小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共场所等做出具体要求。

《养犬公约》实施了4个月,记者在安阳街头调查发现,市民不文明养犬现象仍随处可见。一些市民带着爱犬出来溜达,有超过半数的狗系着狗绳,也有虽然狗系着狗绳,但是养犬人并不牵着,而是任由犬类在路边溜达。

在黄河南路上,安阳市民李磊推着婴儿车正在散步,突然从对面窜过来一条狗,吓得一岁半的孩子哇哇大哭。这条狗脖子上虽然有狗绳,但是它的主人却在后面看手机,没注意到这一瞬间。“幸好没有出现意外伤害,这样遛狗太吓人了。”李磊说。

安阳市民高先生有早起晨练的习惯,跑步途中经常看到有人遛狗,“好多人出来遛狗没有牵狗绳,回回见到都得绕着走,路边到处有狗屎,踩一脚,一天的好心情没有了”。

住在华强城的安阳市民洋洋说,在小区经常看到有人任由狗随地大小便,不做清理,甚至在电梯里都能闻到狗尿的味道,让人很不舒服。记者走访中注意到,除了少数养犬人手中拎着工具,时刻准备铲除狗粪外,大部分人两手空空。

安阳市中华路一小区物业管理员刘芳说,经常有业主反映,楼下狗狗夜里乱叫影响家人休息,或者狗狗随处便溺影响小区卫生,“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我们也只能提醒业主注意,处理的时候遇到不少阻力”。

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监管正收紧

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安阳是如何监管的?养犬证办理情况如何?8月7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安阳市城市管理局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人郭双军。

郭双军告诉记者,安阳市城市管理部门从今年4月份开始,对市区养犬数量进行摸底排查,排查数量超万只。在对市区养犬数量进行深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8月1日开始,安阳市养犬证办理工作正式开始。

郭双军表示,市民只需要持身份证、犬只和犬只免疫证明手续,先到所在地办事处社区领取登记表填写,办事处社区审核盖章后,携带相关证件及照片,到各区城管局养犬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即可。

据了解,截至8月7日,安阳市共办理养犬证近2000个,每天办理养犬证的越来越多。

安阳市民赵爽拿到全市第一张养犬证,“现在养犬的市民越来越多,宠物在外面随地大小便,随便出入公众区域,随意出门不牵绳等,如果大家能够规范这些事情的话,我觉得非常有意义。”

11月份安阳市区养犬再违规,或将面临重罚

“目前,安阳市正在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免费办理养犬证工作稳步推进。集中办证结束后,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郭双军告诉记者,目前,已经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始集中整治。

郭双军介绍,8月1日至10月底为养犬证集中办理阶段,集中办证结束后,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部门会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

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养犬人员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将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郭双军补充说,市民发现流浪狗、遛狗不拴绳、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现象,可拨打城管举报电话12319。

【责任编辑:张怡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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