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法院法官称,撤诉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证据不足,也可能是一种诉讼技巧”开发商撤诉后还可以再起诉,并不代表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已经确定归谁

8月10日,“地下车位权属案”重审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记者陈媛媛

地下停车位归开发商还是业主?发生在郑州的这起“地下车位权属案”,备受社会关注。

案件经过一审业委会败诉、二审发回重审后,又经历了延期开庭、在小区内公开庭审。日前,该案有了最新结果——原告开发商(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撤诉。8月19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向河南商报记者确认了此事。

撤诉是否意味着开发商觉得“理亏”了,放弃了自己的主张?下一步,小区业委会将有何打算?

进展

“地下车位权属案”有了新结果,原告开发商撤诉

8月19日,郑州市恒通新城小区的业主向河南商报记者表示,他们小区关于地下车位的案件有了新结果,开发商撤诉了。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已经在2019年8月16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利益,于是,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说起该案件,时间还要回到几年前。2011年,郑州市恒通新城小区开始建设,两年后竣工,按照规划,小区应建设1120个停车位,其中包括185个地上停车位,935个地下停车位。但是,小区业委会主任梁芳静表示,目前小区实际建设的停车位与规划不符,仅有785个地下停车位,地上停车位为0个。

2017年,小区业委会更换了新物业公司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公司郑州分公司,将还没有销售出去的375个停车位和16个车库收回“自治”,出租给业主,收益归公共所有。随后,该小区开发商将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恒通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车位,并赔偿损失。

如今,最新结果有了,但这并不代表事件的终结。由于开发商的撤诉,地下车位的归属未能以法院判决的形式予以明确。

解释

开发商撤诉,并不意味着放弃主张对车位的所有权

8月19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从开发商代理律师那里了解到,开发商确实已在8月16日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但我们还没收到裁定书。”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是原告要求撤诉的,他们已经准许。

开发商为什么撤诉?撤诉后,是否意味着开发商放弃主张这300多个车位的所有权?地下车位是否就能属于业主了呢?

开发商代理律师向河南商报记者表示,撤诉原因他们不方便告知。不过,代理律师强调,开发商撤诉后,是可以再进行起诉的,并不意味着开发商放弃主张对车位的所有权。

至于下一步是否会再起诉,代理律师表示,现在还没有确定。

据郑州一法院法官介绍,开发商撤诉并不代表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已经确定归谁,撤诉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证据不足,也可能是一种诉讼技巧。”他表示,开发商现在撤诉后,日后依然可以再进行起诉。

业委会的代理律师认为,目前足以支撑开发商获得地下车位所有权的证据不足,在法律层面上也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

其次,法院没有权力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进行认定,原告应该向主管部门提出确权的申请,由相关部门对地下车位权属作出认定,然后才能就本案的侵权提起诉讼。

打算

将召开业主大会对停车位收费标准进行表决

谈到下一步的打算时,业委会主任梁芳静表示,开发商撤诉后,业委会对小区地下车位和车库有两方面的规划,一是对于已经卖出的300多个车位,业主如果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另外,对于没有售出的375个车位和16个车库,管理权属于目前在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接下来,会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让全体业主对地下车位的收费标准、收益用途进行表决。“这个属于小区公共收益,会纳入小区的公共账户,将来用于小区的建设或者补充到小区的维修基金里。”梁芳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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