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方案来了,村民如果有不同意见咋办?8月22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草案明确:征地补偿方案应公告30日以上,多数人不同意应组织听证会;此外,鼓励村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修改1】征地补偿方案应公告30日以上,多数人不同意应组织听证会

征地对农民来说,是一辈子的大事。针对草案二审稿,有的常委会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增加对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内容。

因此,草案新增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修改2】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随着进城务工人员增多,不少农村宅基地出现闲置。针对这种情况,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应当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和宅基地用地,并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

因此,草案新增规定: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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