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种互联网APP的广泛应用,个人行踪似乎已不是秘密,你每天去过哪里,自己都忘了,但网约车订单、共享单车订单给你记录的明明白白;家庭住址在哪里,办公地点在哪里,高中同学可能不知道,经常给送饭的外卖平台“门儿清”。这些行踪,平台可以随意泄露吗?22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明确电子邮箱、行踪信息也属个人信息,应受到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保护的不仅仅是清净,更是安全。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令人不胜其烦,此外,垃圾邮件的“杀伤力”也不小,一不小心误点,还可能让电脑“中毒”;此外,随着高德地图、滴滴叫车、共享单车、美团外卖等各种移动互联网APP进入市民日常生活,个人行踪的信息,不再是秘密。这些个人行踪信息,平台能随意泄露吗?

草案二审稿规定,个人信息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提出,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也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建议纳入个人信息范围。

因此,草案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记者了解到,行踪信息分为线上和线下。互联网应用平台记录的各种属于线上行踪信息,而公民日常生活中的个人行踪,也属于保护范围。个别私家侦探的追踪调查,就属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

【其他】鼓励遗体捐献,生前未反对,去世后家人可决定捐献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百八十七条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前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死后遗体捐献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鼓励,建议吸收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内容,明确公民生前未拒绝捐献的,其近亲属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采纳了这一意见,在草案第七百八十七条中增加一款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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