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宁田甜

核心提示

郑州一业主反映称,她买的地下室漏水,内放贵重物品被泡,损失数万。

经多方交涉协调,售卖方和物业最终答应给她们更换一间大点的地下室,且已把新地下室钥匙交给她们,老地下室钥匙收回。如此,两不相欠,业主不用对新地下室补钱,对方也不用再赔偿业主老地下室造成的损失。

结果,就在此事协商两年之久,双方已达成解决意向准备走手续的期间,业主却突然接到物业处发来的律师函,称让其限期腾挪已经搬进新更换地下室的物品,限期归还更换后的地下室,搬回原地下室,如果不搬不归还,就是“恶意占有”。

对此,业主家老人气的犯了高血压,住进医院输液几天。

事实究竟怎样?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多方采访求证。

反映:地下室漏水,贵重物品被泡损失七八万

11月11日,家住郑州市经北五路和朝凤路交叉口附近的远大理想城业主宋女士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反映说,她们于2017年2月16日在远大理想城生活驿站购买了一套地下室。

她说,买这个地下室,本意是想解决住房拥挤,把一些物品放置下面。不料,半年后的2017年8月31日,她们到地下室拿物品时竟发现地下室的积水深达30多公分,地下室内放的贵重物品泡在水中,损失惨重。

意外:说好的换一间地下室了结此事,结果两年后业主换来一纸律师函称业主“恶意占有”须限期返还?

宋女士说,事发后,她们当即找到卖房的生活驿站,生活驿站经理李缓红和工作人员一同赶到现场,看到被淹的物品惨状,也都十分同情。李经理叫来了事发楼栋的物业管理人员,帮助把地下室的积水清理出去。随后,李经理又给宋女士家人找了一间地下室,让宋女士家人把被淹地下室室内的东西转移进去。

“刚买的地下室被淹,我们的损失有七八万元,谁来赔偿?”宋女士说,当时,她和家人的要求是,第一,尽快把地下室维修好,不让再进水。第二,赔偿地下室因为水淹造成的经济损失。

宋女士说,当时的现场,李经理和负责地下室物业管理的远大理想城西城区物业张主管均拍了照片留证。

然而,宋女士说,她们曾多次去远大生活驿站交涉此事,均未果。

李经理起初的答复是:生活驿站只负责协调工程人员查找漏水点,其他情况需向领导汇报。

之后 ,宋女士及家人又等了一个星期,之后又于2017年9月6日又去交涉,李经理把张主管叫来处理此事。张主管查看地下室后说,“我们先找出漏水点,随后给你答复。”

又等了一个星期,张主管却说:“需要查看的地方找不到钥匙,不能确定漏水点,无法维修。”

李经理对此说:“我们是尾盘销售,只负责协调相关方面,你再等一下,我给你们答复。”

之后,宋女士又连续找了多次,李经理等多次推诿,后称,这个事多次向领导反映,今后交由远大理想城西区客服中心张兰月主管处理。

随后,她们又多次找了张主管催办,张主管最终告诉她们:“已经协调好了,可以换地下室。各种损失不再赔偿,调换地下室的手续由我办理。”

就这样,宋女士说,此事在历时几个月后终于有了个答复,虽没有完全达到她们的诉求,但出于无奈,她们还是同意了这个处理意见。

随后,李经理说:“经请示领导,同意给你们调换地下室,损失不赔偿,新调地下室不补钱,两不找。”

经协调,李经理答应她们就用目前这间地下室,全部钥匙也交给了宋女士,并把宋女士漏水的原来那间地下室的钥匙也收了回去。

至此,拖了几个月的地下室漏水问题总算有了一个结果。

“但事后,地下室相关手续的办理却又一拖再拖。”宋女士说,谁知此事一直拖到2019年8月28日,事情非但没有彻底解决,她和家人却接到了

河南永恒凯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远大理想城西区管理处发来的一张律师函,上面称,希望她们在收到律师函后7日内及时与永恒物业联系,及时搬离个人物品并返还地下室。

看到律师函后,宋女士说,年近七旬的老爸立即血压升高,房颤突起,全家人又气又急。

她们当即与张主管联系,张主管说:“我不知道,你们可以找置业,房子是他们的,可能是他们发的。”

当时,宋女士非常气愤。此事已经等了两年,忙到最后,又回到了原点。

直到2019年9月下旬,此事,相关方面还在推诿扯皮不给解决。

“永恒凯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历来把诚信放在第一位,在业主中间是有口碑的,但就这件事情,他们西区管理处不做调查不做研究,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用法律手段恐吓业主,给业主经济上、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前面我们已向领导做了陈述,现表明我们的要求:前期双方就原来地下室漏水遭水淹已经调解成功,没有理由推倒重来,做新的调解,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有失诚信。远大理想城西区管理处,辖属的生活驿站与客服中心两个部门把业主的事推来推去不作为,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与权益,我们期待按原调解意见尽快给我们办理调换地下室的手续 ,让问题尽快解决。原来地下室的钥匙是远大理想城生活驿站收去的,现在这间地下室钥匙又是远大理想城生活驿站给我们的,我们非偷非抢,发给我们全部钥匙就是他们给的实实在在的证据,而生活驿站现在不顾事实,向我们要换房手续,并在律师函中说我们恶意占用,是不符合事实的,是颠倒黑白的一种歪理,是违背公民道德良知的行为。生活驿站出尔反尔,颠倒事实,应向业主做出道歉。”宋女士说,她已就此事前后情况写了一份几千字的详细材料,准备递交给相关部门领导,要求相关方面向她们致歉。

宋女士说,当时他爸因为这事心脏病都犯了,输了好几天液,“其实,我的意思是有啥好商量,你们抓紧解决。可是人家反倒倒咬一口。欺人太甚。之前领导说的话都不算了?我们都有录音为证。”

回应:此前协商结果因无“领导签批”为证售出方不会退让,建议都找律师协调解决

在这份由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刘律师签名的

律师函上,记者看到,文中如此表述:“如果永恒凯旋物业陈述属实,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律师认为您应当及时搬离个人物品并返还地下室。”

对此,宋女士说,“物业最多把我们在他们那儿的原有的合同给律师,但是他们怎么就说我们恶意占有呢?钥匙他们给的,合同他们收走的。”

那么,物业给他们律师到底提供了啥材料能证实该地下室不是物业和业主双方协商好调换的那间地下室而是业主恶意占有?律师在下律师函之前是否向业主调查了解了事发经过,以认定事实?如果没有向业主了解情况,仅仅以“如果”怎样就向业主下发律师函?

11月11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先致电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寻找刘律师。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刘律师人不在,电话也不便透露。随后,记者留下电话,工作人员称,会转给刘律师,“刘律师如果方便就会回你电话。”

随后,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又先后向远大理想城西区物业管理处张主管、远大理想城理想驿站禹主管了解情况。

张主管说,宋女士收到的律师函不是该部门下的,是理想生活驿站那边下的,“这个不清楚,没法解释,我也忙,改天吧,回头再联系。”

“那为何律师函上公章显示是咱们的名字?”记者追问。

“那边是我们的上级部门,还是联系那边吧。”张主管说。

随后,当时售卖宋女士地下室的禹主管说,他们是地下室的售卖方,是代置业公司售卖,当然也负责地下室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同属永恒凯旋物业。宋女士地下室发生漏水事故后,他们之所以不愿承担损失的原因有二:一是当时买卖双方签的有“地下室使用权转让协议”,因为地下室反潮,协议中已明确告知且业主已知晓,只能存放杂物,不能放名烟名酒之类的贵重物品。二是,损失价值不能仅凭其个人说了算;三是,他们按说可以不用管,但出于人道,也已经帮业主维修了地下室,且也已按业主要求过了雨季地下室经维修不再漏水后告知业主搬回属于她们原来的地下室,但该业主一直不搬。

禹主管说,他们之所以要求宋女士搬回原地下室,是因为虽然该问题之前是他的上任一直在协商,但目前宋女士没有任何凭据证明之前协商处理的方案是由现在的地下室替换原来的,“哪怕有一个领导签字也行”,因为目前宋女士所占的地下室面积为23平方米,而她原来的是6平方米,“即便我的上任也不可能没有任何凭据就把差额17平米左右这么大的地下室送出去。我这边也需要考核,这么大地下室无凭无据,就这么一分钱收不上来,我也很无奈。”

禹主管说,业主也让其保证维修质量,“这我保证不了。”之所以当时收回业主原地下室钥匙,是为了临时维修所用,当时只是承诺让其临时暂用现在的地下室。

禹主管说,他的上任和宋女士的协商过程他是没参与,但是,“没有领导签批手续,上任不可能承诺给出这间地下室的。”

对此,业主宋女士质疑说,首先,此事拖拖拉拉处理了两年,她手头有张主管的录音为证,“录音证实,张主管当时是执行领导的意见,才给我父亲说这样处理的。结果现任负责人出尔反尔,令人诧异。”其次,该地下室虽然和原地下室有面积之差,她们也愿意补偿一些钱,但对方非要让全额补齐,这也不合理,“我们的损失还没赔偿呢。虽然有规定让放杂物,但到底什么属于杂物?垃圾吗,如果是垃圾,我们直接扔掉算了,还放地下室干啥。”

宋女士说,该问题上,她们因地下室漏水损失在先,相关人员协商结果在后,目前新一任地下室相关负责人因为人事变动就否定之前持续了两年之久的协商结果,她觉得很憋屈也不能接受。

对此,禹主管说,目前,双方都不会退让,他们下律师函,也是希望宋女士方能重视此事,也能找个律师,“俩律师坐下来谈,比我们谈要有成效。”

截止记者发稿,“河南永恒凯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远大理想城西区管理处”所委托的刘律师未给记者回复。

律师:我国法律最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守信”原则,物业方突然改变主张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恐难得到法律支持

对此,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说,我国法律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守信原则,该原则涵盖了《民法总则》和《合同法》在内的所有法律。当时当事人因地下室漏水,造成财物受损,最终房屋的物业协调领导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并已经实际履行,物业方给客户更换较大的地下室,以此弥补客户损失。两年来双方并无新的纠纷。但突然物业方以律师函告的形式主张权益,明显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即便将来起诉到法院,物业方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另外,赵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尽量转化成书面协议以固定证据,以便将来方便维权。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联系方式

中国·河南·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经北三路

电话:0371-86088516 (广告)

联系信箱:news100@henan100.com

邮编:450016

河南一百度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