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大江

3月21日14时30分左右,南阳西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人民路与紫金路交叉口处执勤,对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满身酒气,有酒驾嫌疑,于是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王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96.0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第二次醉驾被查)

在对其人员信息核实过程中,民警发现王某已经是第三次酒驾被查。第一次是在2016年9月22日因饮酒驾驶被查;第二次是2017年12月17日因醉酒驾驶被查获,同年,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驾驶证也被依法吊销。

此次第三次被查获时,王某驾驶证尚在吊销期间。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第三次醉驾被查)

酒驾的成本到底有多高?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来帮你算笔账~

【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 =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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