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傍晚,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第12号通告,公布一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活动轨迹,全面排查该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

确诊患者的活动轨迹

《通告》称:3月28日,我市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住源汇区恒大名都小区。该病例的活动轨迹如下。

3月22日8:30左右,乘坐郏县客车(车牌:豫D95063,患者坐于该车左侧第一排)返漯,11:00左右到公安街漯河恒通汽车站外下车;

3月22日上午11:48,在交通路马路街口站乘坐106路公交车(车牌:豫L02779D,患者坐于该车右侧第一排)至丁湾站下车,12:19在长江路嵩山路站乘坐107路公交车(车牌:豫LG0785,患者坐于该车爱心座第四排)至市体育场站下车;

3月24日15:55,曾陪同朋友到文化路邮政储蓄银行ATM机取钱。

为防疫情扩散特通告

目前,该病例同乘客车和公交车等的密切接触者,已基本追踪到位并进行了规范管理。为进一步全面排查该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消除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请3月22日中午12:30至27日晚23:00,曾在源汇区恒大名都小区13栋2单元乘坐电梯的市民,进行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并主动报告所在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2.请与该患者在相近时间段内乘坐同辆客车和公交车的市民,进行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并主动报告所在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3.请3月24日15:55至17:30曾到文化路邮政储蓄银行ATM机办理业务的市民,进行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并主动报告所在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4.以上人员居家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所在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由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及时组织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5.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所属县区疾控中心。如不主动报告,不及时就诊,因隐瞒行程和病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各疫控中心联系电话

漯河市及所属县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如下:

漯河市疾控中心 3163955

临颍县疾控中心 5656918

舞阳县疾控中心 7139880

郾城区疾控中心 6172289

源汇区疾控中心 3396596

召陵区疾控中心 2606019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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