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占道摊点店外经营推进退路进厅的

通 告

为深入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维护城市良好市容秩序,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取缔占道摊点、早夜市(大排档)和店外经营行为,推动实现退路进厅(店、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4月20日起,全面取缔我市建成区各类占道摊点、马路市场、店外经营、早夜市大排档(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除外)。

二、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严禁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流动兜售、设立马路市场。沿街门店严禁跨门和店外乱堆乱放商品(物品)、店外经营、宣传促销,依托沿街门店设置早夜市大排档的,必须退路进厅(店)。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事公益性宣传、服务、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的,必须到市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依法取缔。

四、各辖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废弃厂区、厂房、空闲院落等,改造设置农贸场所,引导占道摊贩退路进场、规范管理,确保经营场所整洁卫生。要积极引导便民摊点进社区(小区)规范经营。要加快推动小区农贸单元恢复,还菜篮子于民。要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特色小吃城等规划建设,组织占道摊贩、摊点商户、夜市排档集中连片,依规进场经营。

五、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道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擅自占道摆摊设点、流动兜售和店外堆放、店外经营的,务必于2020年4月20日前自行整改,做到退路进厅(店、场)经营。拒不整改的,由辖区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沿街门店店外摆放的物品及占道经营摊贩、早夜市排档商户所使用的经营工具一律予以暂扣。

六、各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本辖区内占道摆摊设点、乱设马路市场和店外经营等行为整治工作的实施。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负责整治取缔工作的协调。各辖区司法部门负责整治取缔工作中的法制保障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七、对侮辱、谩骂、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安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来源:安阳城管执法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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