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期间借机旅游,违规公款吃喝……平顶山通报四起典型问题敲警钟

河南商报记者 孙超

“外出学习考察期间借机旅游;违规公款吃喝……”,“五一”假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明纪律规矩,发挥震慑效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4月28日,平顶山市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叶县人民法院党组原副书记、原副院长王玉民外出学习考察期间借机旅游问题。 2019年10月,叶县人民法院安排王玉民带队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正安县人民法院学习考察。考察期间,王玉民擅自改变行程,带领考察组成员自费到贵州省著名景区游玩。2019年12月,王玉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郏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韩洪涛公款报销个人车辆维修费用问题。 2017年5月,郏县环保局研究决定,由韩洪涛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并租用一辆车用于日常工作。韩洪涛自行决定将其私家车作为租用车辆,并在报销租车费用时,将车辆的3000元维修费用一并在单位报销。2020年3月,韩洪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鲁山县四棵树乡党委原副书记、原乡长段雪枫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段雪枫在公务接待中,违规安排工作人员购买香烟和某品牌高端白酒,共花费6070元。2020年1月,段雪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汝州市博兴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经理王向辉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本地特产问题。 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汝州市博兴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先后用公款购买10套汝瓷茶具,用于赠送到该公司学习考察的有关人员,共花费8400元。2020年4月,王向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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