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确定!平顶山幼儿园5月20日起可陆续开园

河南商报记者 孙超

5月14日,河南商报记者从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获悉,5月20日起,平顶山市幼儿园(含民办)、特殊教育学校高三年级,具备开学(园)条件的可陆续开学(园);家长根据自愿原则,确定幼儿入园需求。

此外,平顶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返校复学后,经属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培训机构方可开展线下培训业务。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年级同步做好返校准备,具体返校时间视情况另行通知。

附:平顶山市幼儿园及特教学校返校复学工作通知

根据《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返校复学工作的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0〕15号)要求,经平顶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专班批准,并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现就做好全市幼儿园及特教学校返校复学工作通知如下:

开学时间:

(一)5月20日起,全市幼儿园(含民办)、特殊教育学校高三年级,具备开学(园)条件的可陆续开学(园);家长根据自愿原则,确定幼儿入园需求。

(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返校复学后,经属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培训机构方可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三)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年级同步做好返校准备,具体返校时间视情况另行通知。

有关要求:

(一)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县(市、区)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体育工作专班机构不撤销、规格不降低、力量不削弱,要持续发挥作用。教育、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守护好广大师生的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履行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持网格化管理,做到人员定位、定岗、定责,持续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开学验收标准。各地要按照省厅“九个到位”(防控措施部署到位、防控责任明确到位、防控人员组织到位、防控信息精准到位、防控制度落实到位、防控物资贮备到位、防控设施完善到位、应急预案完备到位、防控风险评估到位)标准,加强对学校的开学验收。市、县(市、区)教体局应于5月19日前,对返校复学实行分级验收。市教体局负责市直幼儿园、市特教学校的核验工作,并对县(市、区)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县(市、区)教体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幼儿园、特教学校进行返校复学核验。核验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规定时间返校复学前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不得安排开学。

(三)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聚焦责任落实、部署落地、工作落细,持续强化履职履责,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弘扬严实担当作风。要做好口罩、测温设备、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储备,每日定时对校园公共设施进行消杀,确保空气流通。对工作人员、保育员和儿童等进行健康监测,做好儿童晨、午检工作。坚持错峰上下学,分散设立家长接送学生站点,由老师统一组织,和家长实行交接制,防止学生和家长集聚。各幼儿园要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组织制定的《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四)开展师生健康教育。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返校复学第一课”活动的通知》(豫教疫防办〔2020〕24 号)要求,上好开学第一课,按不少于一天时间上课,围绕疫情防控主题对师生加强防护知识、防护措施、应急管理、防控纪律“四项教育”,引导加强个人防护,自觉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儿童的手卫生教育,推行“七步洗手法”,保证洗手设施运行正常,洗手液(或肥皂)充足。要加强家校联动,提醒家长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做好亲子沟通。开学前,家长应每日做好婴幼儿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托幼机构,确保开园前身体状况良好。要注意增减衣物防止婴幼儿感冒,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五)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返校复学前,严禁开展线下培训业务(经批准可以开班的面向高三艺考生、高考复读生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除外)。全面复学后,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对照防疫标准逐条验收,经验收合格,报请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体专班批准后,方可开班培训。各有关校外培训机构要确保按照中小学复学工作总体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河南省教育厅“九个到位”要求,开班前,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人员情况等信息,“一人一案”建立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持续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环境清洁、密闭场所、公共部位(如楼梯扶手、公用电话、门把手、水龙头等)消毒及通风等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本机构开班方案,确保开班前各项准备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六)做好师生发热情况信息上报。各地、各学校(幼儿园)要执行好师生发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同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的工作协同,一旦发现教职员工和学生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应急处置流程做好应对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形式做好每日师生发热情况的信息上报工作。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联系方式

中国·河南·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经北三路

电话:0371-86088516 (广告)

联系信箱:news100@henan100.com

邮编:450016

河南一百度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