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

本报讯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提请会议“打包”修改。其中,《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拟将村委会、居委会每届任期由3年修改为5年。

据介绍,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每届任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为与修改后的上位法相一致,《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拟将村委会、居委会每届任期由3年统一修改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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