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警,意义重大!为了规范地震预警相关活动,发挥地震预警实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我省正在拟定相关办法。近日,记者获悉,《河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草案】7章28条,明确这些学校、医院、车站等需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

关于地震预警,包含哪些内容?系统又该如何建设?

草案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系统规划与建设、信息发布与处置、宣传教育与演练、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共7章28条。明确: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通过地震预警系统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坏或影响的区域提前发出警报信息的行为。

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地震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处理系统、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系统。

哪些地方需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馆、影剧院、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鼓励其他地区的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

核设施、大型水库、水电枢纽工程、高铁、地铁、轻轨、高速公路、大型及以上桥梁、输油管线、石油化工、供电、供气、通信等重大工程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装置,建设应急处置系统。

【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以往,互联网上偶尔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关于地震的“谣言”,为公众带来不必要的恐慌。对此,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全省地震预警系统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有关标准或规范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及时更新或撤销。

违反了该如何处罚?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地震预警应急处置机制

预警发出后,各地该如何应急响应,作出妥善处理?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震预警信息播发机制建设。广播电视、互联网、通信以及其他有关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震预警信息播发工作,建立播发机制,高效、准确、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发装置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地震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处罚】侵占、损毁地震预警设施的,最高处罚20万

针对上述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预警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预警观测环境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有关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播发、应急处置系统和未履行运维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限期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链接】有啥建议?可这样反馈!

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时间截至到2020年7月3日,在此之前可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河南省司法厅社会文化立法处。

邮寄地址:郑州市经四路8号河南省司法厅社会文化立法处

邮编:450018

电话:0371-65900378

传真:0371-65900378

电子邮件:xzfgc@126.com

也可点击“http://wjbb.hnfzw.gov.cn:8070/”直接在线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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