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于扬 实习生 郭磊 通讯员 许素云

6月17日上午,记者从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自6月20日起,机动车检验标志实现电子化,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的车辆再也不需粘贴纸质标志。

该通告表示,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公安部推出的公安交管改革便民利企6项新措施,加快电子证照在交管领域应用,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自6月20日起,周口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该通告还表示,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该通告称,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另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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