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汤阴警方在永通河禁渔区域内发现一人违规捕鱼,当场将其抓获,并对捕鱼工具进行收缴。

6月11日8时许,汤阴县公安局伏道派出所民警正在辖区内的永通河流域巡查,发现河道内一名男子正在撒网捕鱼。民警当场喝止了该男子的违法行为,并让其上岸接受检查。男子上岸后,民警查获捕网工具一套(网眼是方形3厘米宽,半径为3米的圆形撒网)。

经查,该男子为伏道镇人张某,案发当日,张某找来一张渔网下河捕鱼,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汤阴县公安局自开展“黄河行动”以来,共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嫌疑人11人,严厉打击了黄河禁渔期内的违法捕捞行为,有效保护了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警方提醒:不要为了“鱼”犯“愚”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朱婉倩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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