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发布

发布时间:2020-06-24 15:14:43来源: 大河财立方

 

关于邓州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

意见

大河财立方消息各中心校、学区,各高中、局直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201号)、南阳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宛教〔2020〕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邓州实际,现制定我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和全市年度教育工作会议部署,严格政策,加强管理,推进招生公平公正;依法治考,健全机制,全面加强中招考试组织工作;压实责任,严肃纪律,努力维护中招工作和教育大局稳定。

二、招生计划

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普职发展结构比例政策,实行全市计划总量控制、去大校规模、消大班额数量、创设新课程新高考实施条件的原则,合理分流到招生学校,承担好普通高中在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职责,构建普通高中教育水平持续提升机制。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总量限制规定,既要完成招生任务更不得突破计划。对编制审定的计划,要在新闻媒体公示公办或民办办学性质、年招生人数、年收费标准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并接受全社会对招生录取的监督。2020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1450人。具体如下:

1.一高中:2700人,面向全市招生。

2.二高中:1800人,面向全市招生。

3.湍北高中:1100人,面向全市招生。

4.花洲实验高中:1400人,面向全市招生。

5.六高中:1000人,面向全市招生。

6.三高中:900人,面向湍河、龙堰、构林、都司、刘集、小杨营、桑庄、陶营、林扒、孟楼、高集、彭桥招生。

7.五高中:500人,面向古城、文渠、九龙、张村、十林、赵集、罗庄招生。

8.穰东高中:400人,面向花洲、裴营、张楼、腰店、穰东、夏集、白牛、汲滩、元庄招生。

9.范仲淹公学:880人,面向全市招生。

10.翰林实验学校:770人,面向全市招生。

二、考录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教体局统一负责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

(一)报名。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局基础教育科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加强报名信息采集、确认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各单位中招专干为第一责任人,对采集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考生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edu.gov.cn,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进行志愿填报。可自主填报省提前批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四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第一批次:一高中;第二批次:二高中、湍北高中;第三批次:花洲实验高中、六高中;第四批次:三高中、五高中、穰东高中、范仲淹公学、翰林实验学校。同时可兼报高中阶段其它类别学校的志愿;报考职业学校和普通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志愿。各初中在学生报名和志愿填报结束后,系统导出纸质档案,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校存档备查。

各单位各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分流指导,把握好学生综合素质,引导考生量才报考,特别是要结合优质高中资源不足、现有优质学校已超载办学、普及攻坚限规模去班额的形势,切实把志愿分流指导作为中招工作的政治性任务,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增强志愿指导的实效性,维护中招大局稳定。

(二)命题。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19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0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三)考试。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2)。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暂停2020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参照南阳市等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科学研判,决定暂停我市2020年中招体育考试。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教体局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阅卷工作由南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五)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全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省中招平台上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

1.面向全省提前批次录取。省教育厅要求规范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省中招平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省中招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3-4日;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我市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本市普通高中录取。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市开展本地中招录取工作。局基础教育科和各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按照志愿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于8月25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陆省中招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要认真核对招生计划、考生分数,审查照顾因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认录取,考生总分并列同等对待。对不能确认录取的考生,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教体局和录取学校要分别集中时间、人员、设备等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学校在原校按录取时间节点确认录取,超时全省将关闭录取系统。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工作组全程参与录取工作。录取新生信息要在相关教育网站或地方新闻媒体公示,全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我市分配生的比例仍按50%执行。

(二)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确需跨省辖市招生的,须由学校申请,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总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并报请省教育厅备案。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政策。各单位各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普及攻坚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办和民办学校全部实行招生“五禁止”:禁止学校超计划招生;禁止甲校计划乙校招生;禁止人籍分离和空挂学籍招生;禁止在“三无”学校编制计划招生;禁止公办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同时,不得变相以“择校生”名义招收他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不得以高额收费等名义招揽考生。对今年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视情况或停止其以后招生资格,或核减下年招生计划。

(五)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局基础教育科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中招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六)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3。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各单位各校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各单位各校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关乎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坚持“按照政策、从严审查、贯彻始终、确保公正”的管理原则,实行初中班主任、学校中招专干、校长和中心校中招专干、校长连带负责制。班主任、学校中招专干和校长是直接责任人。

享受照顾资格考生,需向社会公示至录取结束,强化管理和监督。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公安烈士和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照顾资格,按照《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以省教育厅审定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

2.归侨、侨眷考生出具省人民政府部门颁发的侨属证书原件、市人民政府外侨办统一出具的《邓州市归侨侨眷考生证明信》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台湾省籍考生出具《台湾同胞投资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市台办的台属证明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3.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由市卫健委进行资格审查及认定。

4.派驻到邓州市范围内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以省委、市委组织部文件为依据,其子女出具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5.少数民族考生出具其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6.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文件要求,以省教育厅审定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

7.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及其子女和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出具表彰文件和证书原件、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证明、户口簿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8.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须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子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文件要求,以省教育厅审定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

考生出具的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经办人姓名和移动电话;户口簿原件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凡以上材料和内容不全,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能接收和审查。

(七)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八)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九)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教体局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

四、通知书发放与新生入学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教体局和招生学校共同加盖招生专用章,否则无效。录取通知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遗失、扣压或转让,严防冒领。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落实新生入校复查制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中招文化课准考证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及普通高中学业资格。学生入校后,招生学校要及时对考生准考证、考试成绩、档案材料、身体状况等进行认真复查,对清查出的替考、冒名顶替、骗取照顾资格或采取其它违纪舞弊手段入学的学生,要取消入学资格,教体局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市教体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保证我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细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要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力争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中招考试组织方式,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考生应认真填写《2020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为非招生区域违规提供考生信息。

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各相关单位要依托省中招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考点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邓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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