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钊 通讯员 李琦

“被执行人孙某家里困难,我也清楚这个情况,你们执行法官没少费劲,本来不报啥希望了,现在你们对我进行的司法救助,真是雪中送炭,给我解决了大问题啊!” 申请人刘某领到执行救助金后感动的说。

申请人刘某和被执行人孙某系同乡村民,2018年4月3日,刘某骑电动车赶集,在回来的路上与骑电动三轮的孙某发生事故,致刘某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孙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12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申请至法院强制执行。经过查询,被执行人孙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本人也已经67岁,家里很困难,还是村里的贫困户。而申请人刘某家中也比较困难,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受伤后需康复治疗,而其妻子及父母又无固定收入,其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一边是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一边是急需赔偿的申请人。承办法官向院领导进行汇报,经过审查核实相关材料,认为刘某符合救助条件,遂将材料提交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其发放了救助款,缓解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申请人也十分感谢,也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据悉,这也是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司法救助保险协议后,利用保险救助解决的“执行不能”案件中的一件。司法救助保险是一种“保险+救助”新机制,一直以来,司法救助面临“僧多粥少”资金紧缺问题,这种新的模式,极大缓解了资金缺口,增强了司法救助力度,为困境中的当事人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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