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陈维新
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还严重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6月29日,记者了解到,就在前不久,舞阳县公安局处理了一起恶劣的暴力妨害公务案件。
6月7日,舞阳县孟寨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孟寨镇曹孟村的一名女子(李某红),把曹孟村的食品小作坊的门和车子给砸了。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李豪带领辅警高亚杰、王军政赶往曹孟村的案发现场发现,一名情绪激动的女子(李某红)正拿着三齿铁耙子用力砸厂房的防盗门,为了防止误伤到他人,民警立刻上前劝阻,并试图将铁耙子从李某红手中夺出。
然而,在民警多次劝阻下,李某红仍反抗激烈,胡搅蛮缠,拒不配合。并在民警夺取铁耙子时,对民警拳脚相向,辱骂推搡。
在一片混乱中,李某红把民警推到墙上,对民警的背部捶了几拳,对民警腿部跺了几脚,并在推搡中致使辅警高亚杰的手表镜面磕破。在将李某红强制带离至警车中后,又将车座坐垫给咬掉一块皮子,性质十分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6月25日下午,舞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孟寨派出所的配合下,将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李某红办理刑事拘留送漯河市第二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