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借出去10万,几年后要回来“翻一番”。6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林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9万余元的执行款。

2014年10月,黄某由于承包工程所需,通过熟人介绍,找到林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一年,月息2分。然而约定还款的期限届满后,经林某多次催要,黄某却仅支付了部分利息。

“说好的过两天就给的,结果每次过来都是今儿拖明儿,明儿拖后天……”无奈之下,林某将黄某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对方还本付息。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87441.33元。后黄某提起上诉,郑州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判决生效后,黄某并未履行,林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多次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严重后果,敦促其尽早履行。但被执行人黄某非但不履行,还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此时,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某银行账户内有部分财产,遂立即冻结了该账户。

因银行账户被冻结,加之此前已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其出行及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在法律的强大威慑力下,被执行人黄某主动联系该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同申请执行人林某协商还款事宜。执行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被执行人黄某当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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