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增24套电子监控,附具体位置

发布时间:2020-07-07 06:29:33来源: 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7月6日起,郑州一批新增的电子监控开始抓拍,这其中包括“电子警察抓拍系统”(9套)、“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5套)、“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10套)。近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新增的智能电子监控设备具体位置向社会公示。

⊙“电子警察抓拍系统”9处点位:

郑州新增24套电子监控,今天起开拍!附具体位置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抓拍系统”5处点位:

郑州新增24套电子监控,今天起开拍!附具体位置

⊙“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10处点位:

郑州新增24套电子监控,今天起开拍!附具体位置

被以上电子监控拍到后,该怎么处罚?

据了解,交警部门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闯禁行”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禁停路段“违法停车”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逆向行驶”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3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人行道不停车让行”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之规定,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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