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有网友反映我院有一应届毕业生在社交平台发表不良言论。我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经多方调查核实,该学生暂无违法事实,但其不良言行,影响恶劣,不具备教师应有的良好思想品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之规定,我院已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研究决定,对该生申请的教师资格不予认定。感谢广大网友对我院的关注和支持。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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