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县职业教育师资力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教师及相关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位于兰考产业集聚区中州路西段,占地652.65亩,基础设施总投资10.6亿元,业务受河南省教育厅指导,由开封市人民政府和兰考县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为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院校,2020年3月省政府批准设立,2020年5月完成教育部备案。首批开设乐器制造与维护、会计、食品营养与检测、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五个专业,学院将于2020年9月开始招生。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学院发展需要,共需招聘 46人。详见附件1《兰考三农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及相关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岗位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下同)。

2.报考“2006”岗位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 在国家、省级技能大赛上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学科带头人、著名学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上述条件者在原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后可免试录用,兰考籍教师优先。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它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5.兰考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

6.兰考县范围内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7.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lankaojiuye)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任何费用。

1. 报名时间:2020年7月9日一2020年7月15日

2. 报名地点: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路西段)。

3.报名应提供资料:报名时需提交1份A4纸打印的《2020年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从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下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在校期间成绩单、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相应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通过初审验证后,不得更改其他岗位。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必须保证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报名者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在指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试讲与答辩等)方式,面试成绩在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

1.面试满分为100分,通过材料审核的,按所报岗位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占比80%)与答辩(占比20%)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科研、教学组织、逻辑思维和归纳概括能力及板书等;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 因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该岗位的拟聘人数,致使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该考场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按各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建档立卡贫困户免除体检费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与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应聘者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七)聘用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全供事业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提供两年的免费住房,被聘用人员的管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未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和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中以及聘用上岗后,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应聘者提供虚假证件资料、弄虚作假的,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三)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四)应聘者被聘用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岗或者上岗后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五)应聘者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六)对应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方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也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面试通知、成绩公布、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通过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公示,请应聘者及时登陆查询。

(三)本次公开招聘由兰考三农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兰考三农职业学院。

咨询电话:0371-22221201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1-26980109 兰考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室

(报名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投诉举报请拨打监督电话)

来源:河南省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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