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22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豫13民破7号公告。

该院根据河南金厦智能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王鹏、河南京澳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6月29日裁定受理南阳佳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21日指定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与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为南阳佳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南阳佳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10月19日前,向南阳佳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南阳市宛城区范蠡路宏江升龙苑7号楼14楼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强女士、方女士,联系电话:0377-67073126、67083126,邮编:473000)申报债权。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阳佳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阳佳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该院定于2020年10月30日9时在本院审判庭四楼19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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