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党政机关要禁烟了,方案公布!

发布时间:2020-07-24 20:06:22来源: 大河客户端

 7月23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为提高三门峡市党政机关干部职工控烟意识,依据《河南省爱卫办 河南省文明办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豫爱卫办〔2020〕5号)要求,结合三门峡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具体有关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文明办 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原行动的实施方案》、《河南省爱卫办 河南省文明办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三门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0年三门峡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联创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精神,以提高广大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为目标,营造健康的工作环境,以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为载体,切实推进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

、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三、工作目标

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和文明单位、卫生单位、模范机关评比等工作,在全市全面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到2021年,基本实现市直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到2022年,辖区内无烟党政机关建成率不低于85%。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2020年7月底前)

深入学习控烟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控烟基本纲要,制定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计划、管理规定、工作制度,建立建全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1日——8月20日)

1、制定本单位相关控烟文件,全面启动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并通报全体干部职工。

2、规范设置控烟标识和室外禁烟区。张贴《无烟党政机关标准》,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禁烟场所取消放置烟灰缸等烟具。

3、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一是设立禁烟宣传栏,走廊张贴宣传语,积极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二是适时安排禁烟讲座或培训,提高控烟劝烟能力。三是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4、机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5、机关无烟草赞助。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8月21日——8月31日)

1、按照《无烟党政机关标准》和《无烟党政机关评分参考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自评,对本单位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2、坚决做到本单位所辖区域内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使本单位控烟工作逐步走向自觉化、规范化、长期化的健康模式。

(四)总结申报阶段。(2020年9月1日——9月30日)

对本单位创建无烟党政机关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总结,自评合格后向同级爱卫办申请验收,市直党政机关向市爱卫办申请验收。二级机构(分管单位)申报无烟党政机关由主管部门统一向同级爱卫办申报,接受“无烟党政机关”考核验收。

(五)考核命名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由爱卫办命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集中命名。市、县(市、区)爱卫办依据考核标准和文明办、卫健委等相关单位考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统一命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达不到标准的单位,撤销其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爱卫办会同市文明办、市卫健委负责市直党政机关的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其他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无烟党政机关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爱卫办会同同级文明办、卫健委负责,具体建设由各县(市、区)制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二)加强考核,分级命名。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行“自愿申报、分批验收、抽查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各级爱卫办会同同级文明办、卫健委组织抽查考核,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考核合格的,授予“无烟党政机关”称号,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凡抽查考核不合格率超过40%的,该批次申报单位需重新建设申报。爱国卫生运动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创建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无烟党政机关”称号的单位。

(三)加强监督,巩固成效。各级爱卫办会同文明办、卫健委要全面贯彻《中央文明办关于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无烟党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本辖区内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评估,并及时通报有关结果。明查暗访不合格的或一个月内受到3次以上举报或投诉的,要求该单位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明查暗访不合格或连续三个月多次受到举报、投诉的,以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无烟党政机关”称号。

(四)加强宣传,形成合力。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宣传动员,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不同的健康教育,采取不同的控烟措施,让广大机关干部职工高度关注和充分认识吸烟的社会危害性和控烟重要性。对辖区内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带动辖区内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全面开展。主动配合开展戒烟、控烟工作,充分调动全市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控烟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社区和无烟家庭等建设,加快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立法工作。

三门峡市直各单位请于8月10日前上报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联络员,统一全部加入爱国卫生群,建立联络员队伍。

【责任编辑:朱婉倩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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