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视频截图。

“我们要求还原事故真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还丈夫一个公道。”8月4日,家住许昌襄城县范湖乡刘女士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去年12月份,其丈夫驾驶脱审小轿车遭襄城县交警大队车辆追赶途中突发事故死亡,随后经过协商交警队赔偿家属102万元。

可是,至今事故已过去半年多时间,家属连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没有收到。当时如何发生的事故?谁驾驶车辆,几名交警追赶的?目前此事是如何处理的?“发生事故后,交警队如果第一时间展开救援,或许丈夫都不会死亡。”刘女士说。

丈夫驾车被交警追赶后死亡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丈夫没了,天塌了。”如果没发生交通事故,现在对于31岁的刘女士来说,上有两位老人,下有一对儿女,也算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可是,一场突发车祸,却改变了一家人的命运。

刘女士说,事情还要从去年的12月24日说起。当天下午,丈夫驾驶小轿车回老家拿户口本和车辆相关资料,因为马上要过年了,让丈夫顺便把车审了春节好走亲戚,没想到途中经过大庙村与草寺村之间的白灌渠辅路附近路段时就出车祸了。

“得知丈夫出车祸,我头一下子就懵了。”刘女士回忆,当时她突然接到一个电话,问她是不是车主,发生事故了。经过核实是她丈夫的车,问及丈夫在哪,对方也不说,只给了一个交警队的电话让联系。

她当时就想是不是丈夫开车碰到别人了?最后经过和朋友一打听,才知道出事地点。等她到达事发地时,事故现场已被清理完毕,丈夫也被运到了殡仪馆。“见到丈夫那一刻,脸上、衣服都是血,我特别的崩溃。”刘女士泣不成声,随后,就把丈夫尸体运回老家下葬了。

刘女士告诉记者,后来到襄城县交警大队了解情况才知道,对方告诉她丈夫驾驶车辆出事故时车速太快,爆胎后控制不住方向冲向土堆翻车,人被甩了出来,由于事故现场并未发现其他车辆,她当时就有点半信半疑。

事情出现转变,缘于接到住在事故现场附近村的一个亲戚电话,刘女士说,亲戚坦言,经过走访目击者村民和查看沿途监控发现,发生事故前有交警队车辆在后面追赶,直接才导致出现的事故。

至今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没想到,接下来的事情让人始料未及。刘女士说,家属去离事故现场最近的一个村庄查看监控视频时没有了,村民支支吾吾,对此也不愿多说。

“我要为丈夫讨回一个公道。”刘女士说,在一次公安局长接待日当天,她带着相关资料交给对方,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让去交警队反映情况。

去年12月底的一天,她再次前往襄城县交警大队了解情况,事故科相关负责人转述说,通过查看监控,警车是哪个中队的,谁驾驶的车辆,已经基本清楚了,事发时她丈夫开的车脱审了,经过卡口时报警,她丈夫发现后就开始加速,交警车辆就在后面追赶,具体情况他们会进行调查。

接下来通过双方协商,襄城县交警大队赔偿其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2万元。

刘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2019年12月24日下午13时06分04秒时,一辆小轿车从画面中出现并驶出,随后,13时06分19秒时,一辆警车拉着警笛驶过。

8月4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联系到了杨庄村几名目击者,他们均证实,事发时他们确实看到一辆警车在追赶一辆小轿车。

刘女士提供的今年1月10日另一份协议书显示,甲方空白处未标明单位,姓名,乙方为其家属几名成员。2019年12月24日下午,交警大队二中队在执行稽查布控任务中,发现豫KE4157小型轿车逾期未检验后追赶上述小型轿车,途中KE4157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李某某身亡。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一切费用共计102万元。

在第三条中显示,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因此事向任何部门提出信访、控告、诉讼等要求,不得在网络上发表任何言论。

记者注意到,后面甲方并留有杨某某签字和按的红手印。

之所以反悔,刘女士坦言,此前交警大队承诺会调查清楚此事,给家属一个说法,她才同意在协议书上面签字,如今却没有任何兑现。

让她想不通的是,为何出事故后不让去事故现场,让去交警队?为何事故现场清理那么快?当时发生了什么,为何会翻车?至今,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襄城县交警大队回应:事故已经处理完毕

那么,襄城县交警大队对此如何回应?此事目前有啥进展?

按照家属提供的联系方式,8月4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联系到了襄城县交警大队事故科一名工作人员黄先生,对方称不知道记者身份,无法核实接受任何问题采访,让联系宣传部门。记者问到电话多少时,对方表示不知道。

记者就此事又联系到了襄城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杨先生,他表示没有这事,稍后再说吧。记者反问,没有此事为何会有协议书,签字,对方便迅速挂断电话。等记者再次拨打时,电话忙碌中。

随后,杨先生主动联系到了记者,他说,事故已经处理终结,协议也打了了。记者问到,为何和此前说法不一致?他称日期记错了。“有啥情况领当事人,过来再说吧。”

襄城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要问事故科,具体哪个民警负责,还需要查询。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后,截至当天下午4时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记者了解到,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一条,交警只有在驾驶人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及遇到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才能追车,其余情况不得追车。

对此,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接受采访时称,车辆年检脱审只是一个轻微的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在处理轻微违法行为的时候,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采取适当的执法措施。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因此交通警察的处理不当、驾驶机动车追缉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对交通警察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律师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家属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凭证,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出具,家属可向上级交警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关于此事进展,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将持续进行关注。(家属供图)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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