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许昌襄城县人民法院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导的卢甲朋、卢乙朋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卢氏家族把持村政权20年为恶一方,首犯卢甲朋、卢乙朋两兄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其余18名被告人被判处1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卢氏家族如何一步步把持村政权?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起,襄城县双庙乡原副乡长卢某飞(已留置)利用担任前卢村代理村支书的权力,纠集被告人卢乙朋(卢某飞三弟)等人,通过暴力打压原村主任、安排亲友人担任村民小组长、违规发展被告人卢甲朋(卢某飞二弟)入党等手段,为家族势力染指前卢村基层政权打下了基础。

2001年底,卢某违规担任前卢村党支部书记,逐步控制前卢村基层政权。

卢氏家族如何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卢某违规担任前卢村党支部书记后,卢甲朋、卢乙朋纠集被告人卢某东、付某红等人,以家族关系为纽带,以前卢村基层政权为平台,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在襄城县双庙乡前卢村及周边区域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卢甲朋、卢乙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9月19日,该犯罪团伙被许昌市襄城县公安局打掉。

卢氏家族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该组织长期欺压、残害群众,扰乱双庙乡烟站正常收购秩序、双庙乡政府工程竞争秩序,把持基层政权,公然对抗公权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该组织长期把持前卢村基层政权,任人唯亲,安插组织成员当选前卢村干部、违规发展党员、搞一言堂,严重破坏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公然对抗公权力,把农村基层组织变成犯罪组织的活动平台,利用组织势力获取市、县两级人大代表等政治身份,严重损害了基层党委和政府形象,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法院的量刑与依据是什么?

该院认为,被告人卢甲朋、卢乙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家族关系为纽带,以前卢村基层政权为平台,强揽工程、合伙种植烟叶、非法占有育苗大棚、密集烤房等村集体资产,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被告人卢某丞、卢某豫、卢某东、付某红、卢某堂、卢某朝、卢某琼多次参与该组织的犯罪活动且作用突出,均是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卢某峰、卢某民、卢某进、卢某安、杜某军、王某、杜某军、卢占某、卢某强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其他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襄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卢甲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卢乙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5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7名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处18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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