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渑池县人民政府获悉,为深入推进省委巡视反馈的“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改工作,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从业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在基层落到实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整治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及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违规取酬等文件精神,结合渑池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将《关于持续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予以公告。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省委巡视反馈的“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坚持日常监管与定期核查相结合,源头管控与重点查处相结合,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全力堵塞漏洞空白,彻底扭转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不良思想倾向,将全县党员干部的精气神凝聚到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凝聚到“三县一城”建设事业上来,在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彰显敬业精神、诠释责任担当。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企业、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二)整治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其他有关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三、任务分工

(一)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日常事宜,定期组织人社、编办、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对疑难问题研究会商,并统筹协调下步重点工作。

(二)县纪委监委。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日常监管事宜。加强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的日常监督,定期不定期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抽查核查。对查实的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线索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县委组织部。负责提供全县公务员及科级以上干部名册,牵头组织县编制、人社等部门汇总全县公职人员名册,实行动态更新并及时移交给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加强全县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大公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及时对查处的违规经商办企业公职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通过电视、广播、融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禁止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各类政策规定及县委县政府的整治要求,在全县营造禁止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浓厚氛围。

(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全县公职人员名册,定期对公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梳理,移交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进行比对。

(六)县信访局。负责收集汇总群众反映的关于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举报信息,及时移交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单位进行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处理。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源头管控,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股东信息变更时,逐一与公职人员名册进行比对,凡是涉及到公职人员的,经甄别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一律不予办理。

(八)县税务局。负责核查税务申报主体人员信息比对,坚决杜绝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税务申报。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2020年9月下旬开始,分3个阶段进行:

(一)教育动员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通过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关于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准确把握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有关要求。全县各级各单位通过中心组学习、机关学习等方式,集中开展严禁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签订《公职人员不违规经商办企业承诺书》并存档,引导全体公职人员坚决杜绝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自查核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1、对照查找。全县各级各单位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党员干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和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违规兼职取酬的政策规定,10月15日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2、登记上报。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如实填写《渑池县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登记表》要经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备案,其他党员干部《登记表》交单位党组织存档备查。3、甄别核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登记上报的有关情况逐个进行甄别核实,对涉及矿产资源、工程建设等重点单位和“零报告”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和全面复查等方式,通过调取工商信息相关资料、信访核查等手段倒查有无瞒报、漏报情况。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三)长效推进阶段(11月1日以后)  健全信息沟通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纪检、信访部门通报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组织、人社部门通报全县公职人员变动情况,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通报比对发现的经商办企业情况,做到信息交流互通有无;实施抽查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经专项整治依然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严肃查处。同时,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部门整治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汇报,对工作拖延、监管不力的,报请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负责专项整治各项日常工作。

(二)夯实政治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全体公职人员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告经商办企业情况,不漏报、不瞒报。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于顶风违纪、性质恶劣的,绝不姑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推进常态长效。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后,各单位要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针对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查找监督漏洞,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大数据平台作用,逐步建立信息资料互联共享机制,杜绝失管漏管现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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