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段伟朵

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围着电视机相比,如今追电影或者电视剧,更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优酷、腾讯、爱奇艺这三大家。不过,网上虽然追剧方便,但版权意识却不能少。如果有人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电影资源上传至视频网站,网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网站应该如何做?23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其中,一起影视制作公司与优酷公司的纠纷,是来自咱河南法院的判例。

不少人的手机里都同时拥有这三家APP

【案情】授权爱奇艺独家播放的电影,被网友传到了优酷,优酷侵权了吗?

河南省银都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公司)于2011年9月26日成立,经营范围涵盖电影摄制(单片)等。2017年,该公司拍摄现代豫剧电影故事片《第九个女婿》。2017年10月19日,银都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就案涉电影签订《视频合作协议》,授权后者独家全平台公开播映权及公开传播权等。

不过,随后,有用户将该电影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上传至优酷。对此,银都公司认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对涉案电影没有采取合理有效且其实际能够做到的技术措施。随后,银都公司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优酷公司立即停止提供侵权作品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赔偿银都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2万元。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优酷公司在本案中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构成直接侵权,也未改变服务对象上传的涉案电影内容,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上传的涉案电影侵权,也未从服务对象上传涉案电影中直接获利,并及时删除了闫树领上传的涉案电影为由,认定优酷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了银都公司的诉讼请求。

银都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优酷对该电影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尚不足以发现侵权的,无“应知”的主观过错

该案为何没有支持著作权方的诉讼请求呢?

“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使作品的传播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作品仅需极低成本即可完整复制。因此,控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对于遏制著作权侵权尤为重要。”该案主审法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全省审判业务专家、法学博士赵筝介绍,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通过网络途径分享作品提供技术支持和平台网络服务,其本身不向公众提供作品。因此,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在于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对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尽到了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并及时采取了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在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时,应当以诚信善意人的注意义务为标准,充分考虑网络服务提供者系为他人信息传播提供中介服务的特点,结合涉案作品的知名度、感知度、宣传、发行传播范围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其已经尽到了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意识到侵权行为存在的,不应认定其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对于如何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及帮助侵权作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隐蔽、疑难、复杂、多样的新型信息网络侵权案件层出不穷,权利人发出恶意、不实以及怠于全面通知提起恶意诉讼的情形时有发生,加上理论界对侵权判定应当适用“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还是“实质呈现标准”争论不休。因此,如何理解“明知”“应知”,保障在促进网络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成为司法实务的难点。

本案中,案涉电影《第九个女婿》属于小众电影,非热播影视作品,未在影院上映,优酷公司对上传的涉案剧目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尚不足以发现侵权的,无“应知”的主观过错。著作权人银都公司无证据证明曾向优酷公司发送了侵权告知函,优酷公司在知晓涉案电影涉嫌侵权的情况后,已第一时间删除了涉案电影,不具有“明知”的过错,不构成帮助侵权。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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