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河南省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出台《关于防汛救灾资金分配意见》,在已分配下达资金5亿元的基础上,再分配下达资金30亿元。

一是专项补助9.77亿元,主要用于补助此次遭受洪灾影响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农村毁损房屋、城镇居民小区电梯等基础设施维修、停产停业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是财力补助20.23亿元,由市县统筹用于应急抢险救灾、紧急避险转移人员、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业生产救助、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农村毁损房屋补助、城镇基础设施维修、停产停业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灾后“两清一消杀”等方面;同时充分考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避免规模性返贫。(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归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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