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24日,洛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目标任务

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达到10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1年底就业率达到90%。

重要举措

鼓励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动员全市国有企业在2021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

稳定行政事业单位岗位招聘。将单位空缺岗位向招录(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倾斜,进一步扩大招录(聘)规模。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积极探索在线教育、在线办公等线上服务新模式

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到各类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

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降低反担保门槛,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中央政策财政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

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实体在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符合“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评选标准的,可申请2~15万元大众创业扶持资金。

提供就业创业经营场所。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补。

对认定为省级、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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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和进一步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力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高校毕业生情况,现制定洛阳市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2021年全国就业创业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线,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达到10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1年底就业率达到90%。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用好国家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通过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三、工作举措

(一)拓宽就业创业渠道

1. 鼓励企业扩大招聘规模。落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动员全市国有企业在2021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按规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2. 稳定行政事业单位岗位招聘。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用好用活单位编制、岗位资源,统筹安排好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聘)工作,将单位空缺岗位向招录(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倾斜,进一步扩大招录(聘)规模。探索实施常态化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做好人才引进工作。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落实大学生入伍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征兵办)

3. 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稳定扩大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数量。2021年“选调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费师范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去年水平。加大高校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力度,招聘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降低乡村医生准入门槛,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岗位上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团市委)

4.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积极探索在线教育、在线办公等线上服务新模式,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新业态及新兴产业就业创业。挖掘网络零售、移动出行、在线教育、文化创意、在线娱乐、新媒体运营等新业态潜力,为高校毕业生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和平台就业创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二)扶持自主创业

5. 引导自主创业创新。建立健全高校创业创新教育课程体系,把创业创新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学分制管理范围,鼓励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实践培训、项目孵化、市场信息等创业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和资金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等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

6. 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大学生到各类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降低反担保门槛,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中央政策财政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实体在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符合“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评选标准的,可申请2-15万元大众创业扶持资金。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规定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7. 提供就业创业经营场所。持续推进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原有各类园区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省级、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8. 搭建创业创新平台。大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成果展和创业之星等创业创新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提供展示平台。进一步鼓励和帮助有能力且勇于创业创新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豫创天下”等创业创新大赛。重点关注带动就业、乡村振兴等社会价值较大的参赛项目,树立在不同领域、各具代表性的创业创新典型,努力扩大创业创新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营造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加快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9. 强化就业创业指导。开展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和实践活动,将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教育纳入立德树人重要内容,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提升毕业生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依托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免费共享300余门优质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第三方评价机制,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创业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洛阳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师服务团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进社区、直播课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诊断等服务。全年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活动100场次以上,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2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驻洛各高校)

10. 做好实名制登记服务。加强数据共享与衔接,将省人社厅分解和本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服务范围,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通过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接收报到、档案托管和走访摸排等方式,多渠道获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对本地户籍和外地来洛求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应登记尽登记。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驻洛各高校)

11. 推进人岗对接精准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开展高校毕业生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在人才网、洛阳网、各类新闻媒体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推出“直播带岗”“直播政策”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色云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搭建服务平台。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毕业学年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驻洛各高校,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12. 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成员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其中参加市外省内培训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驻洛各高校)

13. 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将有创业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人社部门创业培训范围,优先安排培训资源,深入校园、社区开展创业培训,使每一名有创业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机会参加创业培训,逐步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创业导师辅导机制,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不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驻洛各高校)

14. 扩大就业见习范围。持续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鼓励和支持洛阳市辖区内企业、政府投资项目、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项目等申报认定就业见习单位,开发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及时发布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2021年全市计划开发就业见习岗位5000个。落实见习补贴政策,鼓励见习单位更多留用见习毕业生,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提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择优推荐就业见习单位参加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市委)

(五)实施就业创业兜底保障

15. 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将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对“六类”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于2021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驻洛各高校)

16. 做好困难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施专项帮扶。开展2021年“新时代·新梦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益帮扶系列活动。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帮扶清单,开展送岗位、送信息等“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利用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驻洛各高校)

(六)做好就业创业权益保护

17. 加强市场监管。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着力规范网络招聘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校园贷、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多部门执法机制,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等限制性条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洛阳银保监分局、市法院、妇联)

18. 保护合法权益。及时梳理发布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就业创业中的典型侵权案例,开展权益保护专题宣传,增强高校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快速启动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对涉及高校毕业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办案方式,开辟“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处理,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法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政策协同、目标考核、资金保障、激励问责等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凝聚合力,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形势研判和政策储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要积极健全涵盖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确保2021年高校毕业生年底总体就业率同比稳中有升。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实效性。选树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讲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生产一线就业创业典型故事,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观念,到基层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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