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商丘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书面审议通过,并自2022年12月1日执行。

《办法》明确,所称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主要指自雇人员,如自由撰稿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主要指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快递投送、网约送餐等就业形态的从业人员;其他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办法》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拥有合法的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承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未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

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开立账户需要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一类借记卡;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人员开户时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第一、二项为开户基本材料,三至五项为缴存基数和账户分类认定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单位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同时需符合以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10%,不高于24%。

缴存基数的认定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纳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月缴存基数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为准。缴纳基数超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的,应同时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若缴存人员无法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月缴存基数最高以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进行认定。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员。月缴存基数以实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收入为准。

未缴纳养老保险也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员。月缴存基数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最低收入标准认定。

既缴纳养老保险也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员。月缴存基数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与实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收入的最低值认定。

对于已在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工作变更由单位缴存转为灵活就业缴存的人员,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两倍。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不得变更。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次月起,采取特约委托扣款方式,按照约定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以上的,中心将封存其账户。账户重新启封,在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系数按照最新连续缴存时间重新认定。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销户,仅能办理个人销户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属于个人所有,按照国家规定计息。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符合商丘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经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停缴、非正常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将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自愿销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自愿停缴并办理销户提取的,2年内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必须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方能销户。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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