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再提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年人均不低于3210元。

据悉,为扎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工作,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按照全省脱贫攻坚第五次推进会精神,以及2017年我省扶贫标准按农民人均纯收入3208元执行的实际情况,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于2017年12月25日联合下文,继2017年我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960元提高至3150元之后,再次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年人均不低于3210元,补助水平根据各地资金结余和财力状况自行调整。省民政厅将持续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我省全面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2017年,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特困人员标准最高的郑州市达到10800元。全省年均提高595元以上,增幅在1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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