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看病贵”问题有望得到改善,我省公立医院收费方式迎来重大变革——改“按项目收费”为“按病种收费”。1月2日,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在全省公立医院启动按病种收费改革,这意味着全省公立医院将实现首批142个病种收费同价。

目前,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主要是按项目收费,患者就诊所涉及的服务项目少则十几项,多则上百项,使“重复检查”“过度医疗”和“乱收费”有了运作空间,也给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带来很大困难。

按病种收费属于“打包式”收费,包含患者从确诊入院到按治疗临床路径规范达到临床疗效标准所发生的诊察、治疗、麻醉、手术、护理、检查、检验、床位、药品及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如实际费用高出病种费用标准,高出部分由医院承担,患者和医保基金不再付费。

根据国家遴选的320个病种和日间手术病种目录,我省初步遴选了142个病种供各地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时选择,主要是常见多发病种,如白内障、冠心病、急性阑尾炎、骨折等,其收费标准也执行统一价。

患者就医流程有何不同?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凡能够开展的病种,均应实施按病种收费,医疗机构无需向患者出具医疗费用清单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医保支付政策如何实施?

《通知》指出,医保基金对超出病种收费标准外的费用不再支付。如患者选择可另行收费的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在设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内的费用,由个人和医保基金按规定标准结算。

《通知》还要求,医疗机构对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诊疗技术规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不得避重就轻,不得推诿患者,不得简化诊疗过程、分解住院次数,不得变相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降低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量。各级医疗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名称、收费标准等信息,使群众及时了解按病种收费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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