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密打工的杨某,和两个朋友喝完酒后,开车载着两名朋友回老家。途中酒劲上头引发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时,杨某和两名朋友均称是“代驾”开车。当民警调出现场监控视频时,杨某才承认自己醉驾肇事的行为。

1月2日下午5时08分,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接到110指令,称在郑登快速路王朝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驾驶警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挂豫K牌照的黑色轿车,与一辆挂豫A牌照的白色小轿车追尾。在对双方司机进行询问时,白色轿车的司机张某说,事发时,他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等信号灯时,黑色轿车突然从后面撞了过来,将他的车子撞出停车线外。在下车与黑色轿车司机理论时,闻到该司机满嘴酒气,怀疑其酒驾就报了警。

当民警问及黑色轿车上的三名男子谁开的车时,满身酒气的三个人都说是找的“代驾”开的车。民警要求他们把“代驾”叫来时,三人却说不知道此人去了哪里。白色轿车司机张某见状,指着其中一名穿着绿色棉衣的男子告诉民警,说此人就是肇事司机。民警上前核实此人的身份时,对方仍声称自己没开车。

民警将黑色轿车上的3名男子带回中队后,立即调取了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发现事故发生后,只有他们三个人从车上下来,再无他人。其中穿绿色棉衣的男子是从驾驶位的车门出来的。在证据面前,三人不再狡辩,穿绿色棉衣的男子只好承认是自己开的车,因为喝了酒,才向民警撒了谎。

经询问,肇事司机姓杨,许昌市人。2日中午,杨某和两名在新密打工的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后,驾车带两人回老家。在行驶至王朝路口时,因酒劲上头,神情恍惚撞上了在路口等红灯的白色轿车。

经抽血化验,杨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7.63mg/100ml,属醉酒驾驶。1月3日早上,杨某被新密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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